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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2呂淑美/台北報導

違約交割累犯 將預收款券

今起上路,投資人一年內再犯,還會留聯徵紀錄三年

 為穩定證券市場交易,協助投資人風險控管,遏止市場違約交割惡化,自10月12日起,投資人於一年內再次發生違約交割的「累犯」,即使事後已結案清償,但在清償完的三個月內的前十個交易日進行交易,證券商將要求該投資人所有交易都要「預收款券」。

 今年以來違約交割金額明顯擴大,同時,證交所也注意到,今年違約交割年齡層有年輕化的現象,以今年上半年來說,30歲以下年輕族群發生違約交割年成長率高達39%,遠比其他年齡層還多。

 不過,證交所整體市場結算交割秩序仍屬良好,且84%違約投資人已清償結案,此次上路的新規定,主要是為了避免投資人違約交割再犯,因而祭出預收款券,證交所並統計,過去「累犯」的人數並不多,只有個位數,今年上半年更是掛零。

 為維護交易市場秩序,證交所9月中已宣布,自10月12日起,要求證券商對違約投資人實施下列管理措施:

  一、自實施日起,投資人「首次」發生違約,申報投資人違約之證券商應以文件,通知投資人買賣證券應履行交割責任;並告知投資人爾後再發生違約之相關管理規範。

 二、投資人「再次」發生違約距前次違約時間尚在一年內,全體證券商自接獲證交所每日上午8點30分之結案公告日起三個月內,受理該投資人首次交易日起連續十個營業日之委託,須預收足額款券。

 今年來當沖熱,尤其年輕人勇於上下沖洗,但常不留意就造成資金控管不佳,造成違約交割,證交所將從10月12日起,實施強化投資人違約交割風險控管措施,期有效遏阻違約交割擴大的情況,同時也呼籲投資人要留意,違約交割紀錄會留在聯徵中心的聯徵系統三年,千萬不要忽視對個人信用評等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