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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1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東元條款上路 保險介入經營權將重罰

 保險業的東元條款將上路。金管會9月30日公布,將預告「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修正條文,明訂保險業投資創投及私募股權基金必須有投資後管理機制,應檢視投資的創投或PE Fund對其直接或間接投資的事業,不得介入經營權之爭,若介入時保險公司應採行因應措施,若保險公司違反,將可能被罰60~1,200萬元罰鍰。相關條文將預告20天,預計年底前會上路。

 壽險業投資專案運用與公建最高可占其資金10%,即有3兆元以上動能,但目前只投資906億元,其中投資創投262億元,還有很大的投資空間。

 先前東元父子之爭,六家壽險公司因投資的創投達勝伍有投資鈺叡且參與公開收購菱光,讓壽險資金間接捲入經營權之爭,金管會為避免再發生類似情事,決定增加管理機制,要求保險公司投資創投或私募股權基金必須訂投資後管理機制,最好事先訂投資契約或協議,明訂不得介入被投資公司經營權之爭,否則將採取相關措施,如撤資等。

 金管會此次亦開放保險業可投資「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且投資範圍為配合政府政策項目」的私募股權基金,即5+2產業與公共建設的相關私募基金,單一基金投資限額為基金實收資本的20%,符合規定者可拉高到25%。

 先前金管會原本因東元案要限制保險業對創投與私募基金投資限額,原訂降到10%,但在相關公會承諾要訂定自律規範後,保險局同意不限縮。

 另外,針對保險業參與公共建設,如都市更新、重劃等開發案,依主辦機關規劃由保險業投資專案公司(一般是特殊目的公司SPV)可分回住宅不動產,保險局表示,為讓保險業投資不動產監理規範一致,兼顧政府核定都市計畫發展及保險業資金投資不動產是要獲取長期穩定收益,明定保險業以投資股權方式參與公共投資,分回不動產若是住宅,分回部分占全案不動產面積不得超過10%,且保險業不得取得住宅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