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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呂淑美/台北報導

申報財務檢查表 期限縮短

 證交所公告完成「證券承銷商申報受輔導公司基本資料作業辦法」修正,自即日起實施。證交所表示,考量實務作業,未來證券承銷商申報「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期間,自3個月縮短為2個月,為讓所有公司一致化,將KY公司(包括創新版KY公司)也納入。

 此次條文修正重點包括:

 一、證券承銷商應於與受輔導公司簽訂「輔導股票上市契約」當日將「受輔導公司基本資料」申報,資料異動時應至「申請股票上市」為止。

 二、考量實務作業於上市送件前兩個月才能進行較為深入分析及具完整性之評估,爰將證券承銷商之申報期間自3個月縮短為兩個月。

 三、應於送件申請股票上市之日前兩個月申報「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以取代該期間應申報的「輔導紀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