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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林丙輝■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會董事長

股市當沖:停、看、聽

月初參加一場證券商高階主管會議,金管會證期局長演講中提到前往大學演講,某學生發表心得不經意地提到他的投資經驗,說最近玩當沖交易,損失約4、5千元,似乎毫不在意,也懶得去理會,著實把局長嚇了一跳!金管會致力推廣普惠金融,讓金融投資能普及社會大眾,尤其對教育年輕人正確理財觀極為重視。

 所有周邊單位莫不竭力配合,善用各種管道,發揮各種創意,讓初生之犢涉世未深又頗具冒險犯難精神的年輕人有正確的投資風險意識。小金額違約雖然不是甚麼重大的違規事件,但年輕人的投資理財態度也夠令人擔憂了!筆者長期在大學教授金融投資課程,對學生稍有偏差的投資觀念極為敏感,務求學生建立穩健的投資觀念,才是青年理財教育的根本目標。

 小額違約,不可輕忽

 臺灣證券交易所9月10日宣布,自10月12日起實施強化投資人違約風險控管措施,並提醒:近來小額違約及年輕族群違約件數有增加現象。當小額違約發生在數萬元甚至是僅僅數千元的股市當沖交割款項不足時,根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聯合徵信系統作業辦法」,這些違約案件均必須被記錄在證券商聯合徵信系統。投資人若有這種個人之負面信用資料,不僅證券商或證券金融公司可以合法地查詢到其個人資料,就連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等,也都可以合法地查詢其個人資料,進而影響其後續申辦各項業務之權利。

 進一步來說,當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傳遞個人違約資訊後,這可能使銀行對該個人的信用評等下修,進而導致降低其各類貸款額度與提升貸款利率。很顯然地,這種僅僅數千元的違約金額,不論是對20~30歲的年輕族群或是31~50歲的成年人族群,若以輕忽態度看待上述嚴重性問題,導致破壞個人信用,根本不值得!更何況是年輕人,還沒出社會就留下不良的信用違約記錄,更是不智。

 信用不良,拒絕交易

 更直接的影響是,假若投資人因數千元違約卻置之不理,會影響未來投資之路,蓋根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當證券交易違背契約後,未結案且未滿五年者,證券經紀商應拒絕接受開戶,投資人即使在A經紀商違約,透過前述的徵信系統資訊共享後,B經紀商必定會拒絕其開戶;而已開戶者若違約,經紀商亦會拒絕接受委託買賣或申購有價證券。因此,倘若違約後又不迅速補足欠款以結案,將導致5年期間無法向任何經紀商下單交易,自斷未來投資交易的機會。

 風險意識,穩健為上

 10月12日起證交所實施強化投資人違約風險控管措施。簡單來說,當投資人第一次違約時,就會陷入前述之不利個人狀態,且絕大部份投資人為了能夠繼續交易,通常都會選擇儘速結案。倘若該投資人在一年內發生第二次違約,證券商就會對該投資人預收足額款券,也就是投資人未來就必須保持高度資金流動充沛性,而這種起因為小額違約之不留意,卻導致未來交易過程的受限制,筆者建議:各年齡層投資人,隨時注意,尤其是股市當沖交易,市場瞬息萬變,很容易迷失於風險環境中,還是多多停、看、聽,以求穩健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