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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1林昱均/台北報導

贈與農地 有條件免贈與稅

 為保障農民權益,遺贈稅法、土地稅法規定,若贈與農地給他人繼續耕種五年以上則免課贈與稅,而移轉農地給個人也可申請免課土增稅,若加上贈與配偶免稅規定,等於可適用雙重免稅優惠。

 依遺贈稅法第20條規定,如果是自然人贈與農地給自然人,經國稅局核定後可享免徵贈與稅,但必須在贈與後受國稅局列管五年。

 這五年內若維持農業用途則不會追稅;但如果五年內做非農業用途或轉賣,國稅局將依照農地的土地公告現值視為贈與額度課徵10~20%贈與稅。

 土地稅法第39-2條也訂定,移轉農地屬於免課土增稅範圍,不過移轉後也必須繼續做為農業用途(未規定年限),否則需依照該筆農地的土地公告現值漲價數額補課20~40%土增稅。

 然而,遺贈稅法、土地稅法還同時有配偶贈與免課贈與稅、土增稅優惠,官員認為,配偶可搭配農地優惠享雙重節稅。

 舉例來說,A先贈與配偶B一筆農地、免納土增稅與贈與稅,因適用配偶優惠,免受限農地使用規範,B可用來做其他使用。若B又將農地贈與給C,則C必須要將該筆農地做為農業使用,才可依移轉農地規定繼續適用免課土增稅與免課贈與稅優惠。

 如果C在列管五年內改做非農業用途,B必須課繳贈與稅,而未來C要賣出該筆土地時,也必須依取得與賣出的土地公告現值差額課徵土增稅。

 不過,財政部國稅局提醒,如果受贈人將農地改做其他用途或轉賣,將比照個人贈與非農地類土地給他人,贈與人必須依土地公告現值課贈與稅10~20%,受贈人則必須依照土地移轉現值差額負擔土增稅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