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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1林昱均/台北報導

地價優惠稅率申請 明最後一天

去年適用者條件沒變更,不須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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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優惠稅率一覽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年地價稅繳納時間為11月1~30日,但如果民眾所持有土地符合優惠條款,如自用住宅、工業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必須在地價稅開徵前40日,也就是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不過,如果是去年已適用優惠稅率土地,只要今年條件沒變更即可繼續適用,像是自用住宅不變、住家騎樓與走廊用地仍為公共使用等情況,不用再重新申請。

 依土地稅法規定,除農地課徵田賦(自1987年已停徵),其餘土地皆為每年課徵地價稅。現行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若地價超過該縣市累進起點地價採累進稅率,最高適用千分之55。

 考慮到多數民眾持有自用房地,土地稅法第17條訂定自用住宅土地優惠稅率,若自有住宅土地占都市土地面積小於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小於211.75坪,或者為國民住宅、企業或公營事業的勞工宿舍等,皆享有千分之2的優惠地價稅率。

 除此之外,土地稅法規定的「自用」定義為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戶籍地。有些地主名下有多筆土地,可能會分散放在個人、配偶等名下。

 當地主有多筆自用土地且超過規定面積時,按照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地主可以自行選擇一筆土地以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地主如未選擇時,國稅局會依地價稅額擇優適用。

 舉例來說,如果A與配偶名下有三筆自用土地,地價稅額分別為2萬元、1萬元、5,000元,A如果沒有選地時,則國稅局優先以2萬元土地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如果三筆土地的地價稅額都相同,則以A戶籍地為主。

 另外,其他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土地如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古蹟土地等土地,其地價稅多半適用千分之10的優惠稅率。而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建築地價稅率則為千分之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