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7月討論通過勞動部針對增加產檢假、調整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等相關規定,隨立法院即將開議、被列為優先法案,朝野立委、工商團體與勞工團體也都提出看法。對於工商團體擔心增加產檢假會新增雇主負擔,勞動部強調,政府會編列預算支應,「雇主付多少、政府就補貼多少」,不會讓政策成為雇主的負擔。
不少團體要求要將產假增加至10周,甚至比照國外到14周;勞動部許銘春曾在立院表示,考量國內事業單位多數為中小型或微型企業,若將現行8周的產假延長,可能影響事業單位雇用育齡女性意願,反而會出現不利婚育年齡的女性就業。
勞動部表示,行政院已將院版草案送進立法院,近期各團體、朝野立委也有提出相當多的看法,會在立法過程中參酌修法版本,審慎考慮、取得最大的共識。
為配合預防保健產檢次數增加為14次,勞動部這個會期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配合每次請0.5日的產檢,將產檢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同時,為了不另外增加雇主負擔,雇主在給付額外新增的2日產檢假薪資時,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工商團體看到朝野立委提案中,有委員支持將產假增加至10周,甚至到14周,擔心新增的2至6周的薪資,會加重雇主負擔,特別是台灣中小企業多,會讓雇主人力調度吃緊、徒增人力成本。
學者指出,依據國際勞工公約第183號,也就是母性保護的章節,為保護婦女在市場中地位,規定產假的各項給付應由強制性社會保險、公共基金、或以國家法律與習慣所定之其他方式提供之,並非強制由雇主支應,建議勞動部應審慎考慮、採納外界意見,評估這筆費用應由誰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