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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林昱均/台北報導

我最低稅負 適用範圍全球最廣 企業基本所得額逾50萬元就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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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版與台版最低稅負制一覽

 依照目前G20共識,全球最低稅負制適用對象為企業集團合併營收達7.5億歐元(約新台幣250億元)。財政部指出,現行台版最低稅負制已涵蓋企業與個人,而且適用範圍比全球版更廣,如企業只要基本所得額超過50萬元就會列入其範圍。

 台版最低稅負制企業適用門檻為當年度基本所得額超過50萬元以上,個人適用門檻為當年度境內外各項收入超過670萬元者,相較全球版的7.5億歐元明顯較低。

 台版與全球版最低稅負制皆為「補課差額」方式,只有所得稅額低於最低稅負者才會被要求補課差額稅款;反之,如果原本繳納所得稅額較最低稅負更高,則不會被列為課稅對象。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和G20擬訂的全球版最低稅負制以15%稅率為基準,若跨國企業集團合併營收達標7.5億歐元將列入課稅範圍,該企業只要在特定地區實質稅負低於全球版最低稅負,則必須補繳差額稅款給當地國。

 2006年施行的台版個人最低稅負制為當年度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金逾3,330萬元部分、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證交所得、綜合所得淨額、分開計稅之股利所得等項目都計入基本所得額,減除每人每年670萬元免稅額後,餘額適用20%稅率計為最低稅負,若個人綜所稅負未達最低稅負,則需補繳差額。

 至於台版企業最低稅負為企業當年度的證券與期貨交易所得、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所得、租稅優惠適用免稅所得、智慧財產權研發支出加倍減除金額等合計列入最低稅負制範圍,減除50萬元免稅額,剩下餘額適用基本稅率12%,若企業營所稅負未達最低稅負,同樣要補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