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東元害的。由於出現壽險業投資的創投基金,介入企業經營權,保險局趁保險法修正後要公布相關子法,將保險業投資單一創投基金限額,由25%一口氣降到10%,同時私募股權基金亦比照創投管理,並要求投資前必須先簽契約,明訂資金不得涉入經營權之爭,一旦違反,保險公司必須執行資金退場機制。
今年7月因為東元父子之爭,鈺叡要公開收購菱光,鈺叡背後大股東創投達勝伍有六家壽險公司投資達78%,即遠雄、宏泰、國泰、台灣、全球及中國等六家壽險公司,意外「間接」捲入經營權之爭,保險局認定實質違反保險法,但因法規未明訂,因此由壽險公司以股東身份先去函達勝伍創投,最後達勝伍撤出鈺叡,但保險局認為有業者「亂搞」,決定嚴管。
保險局13日將找保險、創投、併購與私募股權、股權投資等公會或協會代表,討論「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其中將增訂「投資後監督管理機制」,保險業投資創投及私募股權基金要先以合約或協議方式,明訂不得直接或間接介入被投資事業的經營管理及投資決策,且要定期檢視,若違反合約或協訂,就要有資金退場計畫或一定的措施。
更重要的是保險局直接調整保險業對單一創投、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限額,由現行25%降到10%,等於以前一檔基金大約找四家壽險公司就募滿,現在得找十家,募集難度將大為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