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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林昱均/台北報導

促參民間提案人 增訂優惠條款

有可行性評估且初審通過,甄審有望加分,鼓勵民間提出更多促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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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參辦法修正一覽

 財政部促參司近日預告修正「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官員指出,為有效強化民間投資誘因,本次訂定「優惠條款」,只要是提案人有可行性評估且初審通過,在甄審會評選部分有望獲加分,更有利提案人脫穎而出、獲得該促參案。

 此外,本次也將民間企業以自備私有土地、政府機關提供土地等兩種促參案,從依照個案條件做政策公告改為全數需公告,以利促參案件程序一致化。

 本次促參辦法修正案預告期限為今年的9月28日,屆滿後由促參司依實務狀況決定上路日期。官員表示,重點在於釋出促參利多,為有效引進更多民間促參能量,因此促參司希望從源頭著手,讓民間發想、提出促參計劃書,我國則給予優惠,像是評選項目加分等誘因。

 舉例來說,假設一家民間企業發現旁邊國防部的國有地可做促參案開發,該企業可以先提出規劃構想書,由國防部去評估,若政策目的一致,國防部就會考慮採第一階段公告徵求「初審階段」,這時該企業只要有合理的可行性評估,多數皆可通過初審。通過初審後,在進入第二輪的「甄審」階段時,因該企業為發想人,有望適用優惠條款獲加分,更有機會拿下該案。

 我國現行PPP(公共私營合作制)大致分為六種,最常見的是BOT(民間興建、經營後移轉給政府)、ROT(民間重建、經營後移轉給政府)、OT(政府建設、民間營運,屆滿後還政府)。

 另還有BOO(配合國家政策,由民間機構自備私有土地投資新建,並自行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無償與有償BTO(民間興建營運,政府以有償或無償取得所有權,屆滿後歸還政府)。

 依照促參司規劃,未來擬增訂第七種PFI(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以政府付月費或年費方式購買公共服務,例如我國依照汙水處理廠完成淨化的汙水噸數計算合理費用,政府再付款給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