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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馮建棨/台北報導

風電選商在即 沃旭籲提高風場開發上限

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選商規則公告在即,沃旭能源亞太區總裁柏森文5日表示,單一風場500MW開發上限,讓風場不具有經濟規模,無法降低成本,無法實現能源轉型,希望政府正式公告前重新審視,否則台灣恐失去亞太競爭優勢。

柏森文強調,區塊開發設有單一風場500MW上限、競標價格上線不能超過台電的發電迴避成本,加上又有產業關聯性的要求,在這樣三角難題關係下,讓風場很難具有實際商業開發可行性,不具財務可行性及可投資性,將危及後續建設穩定性,目前日韓、越南都在規劃風場,他憂心依日前公告框架,將使台灣失去亞太優勢。

經濟部日前召開選商規則草案說明會,訂出單一風場500MW上限,等於每兩年釋出3GW裝置容量選商,就會選出6家開發商投入區塊開發的建設。

柏森文說,從國際角度來看,單一風場設有500MW上限,「這不算非常大」,實際開發時不具有規模,對開發商來說,無法降低開發成本,同時也無法反應國際趨勢,現國際上都是蓋大型風場,若希望離岸風電可替代傳統核電、燃煤等,以現有風場大小規模,無法實現能源轉型計畫。

 未來每一期區塊開發會選出6家開發商,柏森文認為,這可能會讓較小與不具有實質開發經驗開發商也投入風場建設,在風場小型化狀態下,不具經驗的開發商很有可能讓風場建設因此延宕,更別說這些風場是否能拿到相關資金與工程貸款。

由於區塊開發設定60%產業關聯性門檻,柏森文說,台灣本土供應鏈還有許多挑戰需要克服,也要持續投資更新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