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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4馮建棨/台北報導

區塊風場開發 訂定敏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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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備查規則更動

 經濟部23日公布「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明確訂出海域範圍敏感區域,等於宣告爭議場址走不下去。

 過去要求提供八大主管機關同意函,也改為經濟部召開審查會,一次解決場址爭議問題。至於開發商最關切的選商規則,預定在月底前公布。

 在這次備查要點當中公告海域敏感區域,包含海委會的海洋野生動物保護區、文化部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NCC電纜及電信纜、交通部南北通行航道與機場起降航道、漁業署漁場等,因此過去有爭議的北方三島風場,直接列為建議排除範圍,等於宣告開發要繼續往下走相當困難。

 另外,這次選商規則也訂出風場標準,包含場址範圍不得與敏感區域重疊,場址範圍不能與已取得籌設許可場址重疊,且距該等場址之邊界間最短距離,不得小於1,200公尺,單一申請案規劃設置容量不得小於10萬瓩,且每平方公里不得小於5,000瓩等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能源局官員指出,由於過去區塊開發風場規劃希望進入環評之前,開發商要先取得八大主管機關同意函,用以避免風場取得開發權卻無法開發的窘境,因此才希望取得各部會同意。

 但是,由於開發商及風場數量龐大,光是往來各部會的時間就已是曠日廢時,因此,這次作業要點直接明定由經濟部開會召集飛航、雷達、軍事管制、禁限建、船舶安全、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漁業權,以及礦業權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申請案組成審查會,直接進行審查,一次搞定了風場選址問題,避免相關單位「已讀不回」不給審查意見,後續進入環評後還要回頭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