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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1魏喬怡/台北報導

拚新財管、留外銀 金管會大鬆綁

 為拚新財管方案、協助外銀在台經營,金管會大鬆綁。金管會銀行局主秘童政彰20日宣布完成修法放寬銀行兼營債券、證券承銷及自行買賣業務規定,31家國銀與八家外銀在台分行可望受惠。未來將有三大效益,包括提升外銀在台子行或分行通路經營效益、擴大與海外總行交易額度與範圍、滿足國銀在海外籌資與發行新財管商品的需求。

 童政彰指出,此次修正有三大重點,一是放寬外銀淨值計算。過去只有本國銀行在計算BIS時可把「備抵呆帳、保證責任準備金額的50%」納入淨值計算,考量銀行淨值是承受風險最強有力的基礎,放寬外銀在台分行也可把「備抵呆帳、保證責任準備金額的50%」納入淨值計算。二是放寬銀行兼營債券自行買賣部位限額,由證券部門淨值改為「銀行核算基數」新增規定包括與「單一」海外關係企業之買賣及交易總餘額不得超過銀行核算基數10%。與「所有」海外關係企業之買賣及交易總餘額不得超過銀行核算基數20%。

 童政彰指出,放寬為「核算基數」後,當銀行與總行進行交易時額度就可擴大範圍,可提升外銀在台分行、子行通路的經營效益。

 以目前國銀31家、外銀在台分行八家來看,39家金融機構證券商業務指撥營運資金合計400億元,過去的限額是10%、20%也就是交易上限為40億元、80億元,但未來可提高到3,700億元(總體核算基數3.7兆元)。

 三是放寬取得海外子行發行公司債之限制。考量銀行海外子行因籌措資金需要,可能發行公司債,且金管會「新財管方案」已開放銀行得透過自營買賣方式提供海外子行發行結構債予高資產客戶,因此增定銀行取得海外子行發行的不具股權性質公司債,且於當天出售者,得排除過往限制。

 童政彰表示,目前共有12家國銀海外設有20家子行,未來可透過此機制放寬,滿足海外子行籌資需求,並擴大商品範圍滿足客戶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