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影響公開發行公司公告申報2021年第二季財務報告,金管會表示,今年第二季財報若無法如期公告申報,已放寬可展延,但應在法定期限三天前也就是2021年8月12日前(第一上市櫃公司為8月27日前)檢附文件向金管會申請核准,且必須重訊公告。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指出,今年國內公發公司原本第二季財報公告期限為8月16日、國外KY公司是8月31日,但受到疫情影響會計師無法去海外進行查核,因此放寬可申請展延。
但財報揭露對投資人會產生重大影響,展延要有審慎的程序,所以要經過董事會通過延期申請相關事項。
其中,包括預計展延期限、具體辦理時程(須洽會計師表示合理性意見),以及2021年第二季「自結」合併資產負債表、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等,並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且一旦董事會通過財報要展延後就要重訊公告、金管會核准後也必須重訊公告。
蔡麗玲指出,財報展延公告在2020年3月時也有實施過,當時有六家公司申請展延,展延理由為:海外重要子公司因當地疫情嚴重關係,會計師無法到當地實地查核,去年這六家公司有展延20天、最長為一個月的。她強調,展延期間要有合理性依據,現行法規是以一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