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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陳鴻達■台灣金融研訓院院務委員

善用綠色金融的驅動力

政府在規劃相關政策時,一定要為制度的執行設計「驅動力」,如此政策在執行的過程中才會事半功倍。而驅動力的來源,最好是導引可用的民氣。例如現在有很多投資者指名要投資ESG商品,那就要善用此民氣,設計合宜的配套將民間資金導引到名實相符的金融商品,那對推動永續發展將是一大助力。

 永續分類標準的工具目的

 歐盟為了落實永續金融,發展出幾個配套方案,例如實施「永續金融揭露管理(SFDR)」來要求業各種基金揭露其相關資訊。又如將制定永續分類標準(Taxonomy),為各行各業的每一個經濟活動訂下永續的標準,再據以計算出每家公司的永續純度。然後各種基金再依其持股公司的權重,計算出每檔基金的永續純度。不管是各公司的永續純度,或是各檔基金的永續純度都必須揭露,以供投資者參考。

 目前國內金管會與環保署也正研議國外相關作法,以作為在國內推動的參考。然而國內在進行相關研商時,有些人不了解歐盟制度驅動力的設計,不能體會歐盟是想利用民間ESG的投資動能來落實永續發展。因此就建議由政府釋出一些獎勵,例如讓依規定進行揭露的業者在貸款時能有所優惠。

 事實上目前給予獎勵的人不是政府,而是ESG的投資者。根據國外統計,綠色債券在初級市場殖利率,大約比同級一般債券低0.1~0.15%。也就是說對於舉債用於落實永續發展者,投資者願意以較低的報酬來支持該計畫。或是說目前社會對ESG金融商品的需求很大,在投資者相互競逐下,綠色債券的價格被推升,殖利率就下降。

 政府的角色

 因此政府要做的事,絕不是給獎勵,而是確保市場上的綠色金融商品名實相符,避免有人以漂綠的方式,濫用投資者的善心,獲取不當的利益。另外為避免過多的ESG資金競逐過少的商品,造成綠色金融商品價格不合理,因此政府在制度設計上要能鼓勵業者積極轉型到符合永續門檻,如此就能增加綠色金融商品的供給。

 另外國內也有許多誤解的聲音認為,未來沒符合永續門檻的公司將借不到錢。事實上以歐盟的制度規劃,目前九成以上的企業都不符合永續的門檻。但歐盟的制度設計是,大家趕快提改善轉型計畫,這些計畫若確實有效就能獲得融資,銀行就能將這些債權整理成綠色債券或其他綠色證券化商品,成為ESG投資的商品。當然持續觀望,不願積極進行轉型改善的業者,銀行可能就會基於實體風險或轉型風險的考量,調降其信用評分,進而影響其灰色貸款。

 美中不足之處

 將民間ESG投資的熱潮,轉化成制度的驅動力,這是歐盟永續分類標準政策的強項,但其美中不足之處就在於過度複雜。例如歐盟計畫依工商統計的行業別分類,編製各項經濟活動的永續標準門檻。但現實社會的經濟活動項目何其繁多,再加上垂直分工普遍,中間產品種類眾多,生命週期短暫,因此這項工程的挑戰可想而知。目前歐盟只公布七大行業的七十幾種經濟活動的永續門檻。因此德國環境部的一個調查報告指出,若以目前歐盟公開的資料來檢視歐洲股市的上市公司可發現,只能涵蓋全體公司20-30%的營收,這將嚴重影響日後的實際運作。

 此外歐盟在進行溫室氣體排放交易或其他國家在進行溫室氣體盤查時,都是以全場為單位進行計算,現在永續分類標準是以個別產品項目來分別統計。由於每個公司同時有多項產品,因此如何將全場的溫室氣體排放分配到每項產品,這也是不小的挑戰。

 對於國內的建議,制度設計應該要化繁為簡,或是在既有的政策上做延伸,避免業者為了這個政策必須另起爐灶配合,以降低行政成本。此外新加坡已提出有異於歐盟的制度設計,英國也極可能有自己的作法,這兩國的動態值得台灣密切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