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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6邱琮皓/台北報導

停課延2周 防疫照顧假可續請

 國內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14日,且一併延長停課時間。勞動部表示,家中有「12歲以下」孩童、或高中職以下「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時,家長或主要照顧者可申請防疫照顧假,其他家長則可申請家庭照顧假、事假或特休假。

 勞動部指出,防疫照顧假不支薪,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勞工也可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例如家庭照顧假來辦理,雇主針對這些假別均應予准假,且不得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若勞工主動願意用特休假,也必須依照規定給薪。

 降低疫情對企業營運衝擊,指揮中心建議各企業採彈性上下班或分流上班機制,勞部提醒,若勞工因業務接觸、辦公場所等因素染疫,會被視為「職業災害」,雇主應給予相關醫療費用補償,且治療期間也應繼續給予染疫勞工原領工資。

 近日有公司行號、甚至醫院,選擇分組輪流出勤方式,例如將部份人力拆做二至三組,以每三日或每週為單位,輪流進場上班,其餘人力則在家休假,但這些企業或醫院卻要求勞工請防疫假或特休假,讓勞工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對此勞動部指出,部分事業單位僅需保留部分人力者,兼顧內部管理公平原則,可採輪流出勤,進行內部人力調整;調整時應注意各項工時彈性之程序性及限制性規定。

 勞工分組出勤期間有請假需求者,可依法請假,但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員工排定其他不論是否給薪之假別,或以「積借休」(先休再還班)等方式補足工時。勞動部強調,雇雇主的分組安排,導致勞工給付勞務不能,等於勞工在家待命輪班的這段時間,雇主仍應給付工資。

 此外,為維護國內防疫安全及確保國人健康並落實邊境管制,針對雇主所持具外國人入國引進效力許可函,只要屬5月19日6月30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自動延長三個月,雇主無須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申請,預計有8,598名雇主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