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已將組改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若本會期能順利三讀,數位發展部最快2022年第一季掛牌。根據目前公布的規劃,數位發展部有一署(資通安全署)、四司(數位政府司、資料治理司、產業發展司和綜合業務司),並設立一行政法人(資通安全研究院),以及各部會財團法人研究機構的移轉,如經濟部的資訊工業策進會(以下簡稱資策會)、NCC的電信發展中心等。此外,還有各部會撥補而來的AI、數位、軟體、電子商務等相關領域人員。
就整體規劃而言,有資通安全署的獨立機關負責預算、人事與業務規劃,四個司擔任幕僚單位。加上資通安全研究院的行政法人機構,可以執行具公權力的業務,有更大的彈性空間。其次,又有資策會、電信發展中心,進行相關的政策、技術研究。同時,在業務執行上,又有各部會派來的AI、數位、軟體、電子商務等專家。整體而言,數位發展部有資通安全的規範,又有業務發展研究、執行能力,可以視為一隻五臟俱全,又有牙齒的老虎。
就設立目標而言,數位發展部的第一個目標是確保國家資通安全,在COVID-19疫情之後,遠距醫療、工作、文化娛樂、學習等,蔚為潮流,資訊的傳遞、雲端的儲存、大數據的使用更為迫切,駭客入侵、不實資訊、資料竊取等活動的衝擊影響更為深遠。因此,強化資訊安全的監控、治理,確保國家數位安全有其必要性。
第二個目標是數位產業的發展,並聚焦於資訊、電信、網路、安全、電商等領域。在AI、5G、AIOT等技術成熟之後,上述領域的發展愈來愈重要,加上跨域的整合,上述領域的產值龐大,也成為兵家必爭之地,這也是國家未來競爭力的關鍵所在。
第三個目標是強化基礎建設、法制規範、規格標準的建立,以利資訊的傳輸。就如同高速公路上,除了基礎建設之外,也要有交通規則的建立、道路障礙的排除,使道路可以流暢,才能贏取民眾的信任,願意把車開上高速公路。
第四個目標是軟體產業的發展,台灣產業的發展一向重硬體、輕軟體,故目前資訊軟體產業的產值只有4,000多億元,遠遠不及資訊硬體7兆多元的產值。
雖然數位發展部有遠大目標與宏大願景,但是台灣過去的組織再造都不算成功,科技部成立不到七年,就打算改制回歸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鑑此,我們認為數位發展部應有嶄新思維,在此,提出以下幾點期許。
第一,加強部會的協調整合:台灣的部會一向是只分工不整合,如今數位發展部自各部會撥補人力,但各部會應該不會放棄AI、軟體、電子商務、安全等領域的發展。如何避免部會的本位主義思考,加強部會間資源整合、協調,才能發揮綜效。
第二,部會的法規鬆綁、產業發展的思考,仍然不能輕忽。數位發展部雖然以資訊安全為重,但推動產業發展的職責仍應念茲在茲,尤其是在新創的領域上。中國大陸所謂的賽馬理論,通常的作法為在新創、灰色地帶的產業發展,先讓馬兒跑,跑得比較快的馬,再用法律來規範。台灣則是在風險管控為優先的顧慮之下,從起跑點就開始規範,產業發展的速度自然慢了下來,這也是台灣在第三方支付、共享經濟、外送經濟等領域落於中國之後的原因。因此,在規範、風險監控與產業發展之間尋求平衡點,透過數位沙盒、監理沙盒先行先試,都是必要的思考。
第三,資策會的功能、任務應適度調整。資策會應該扮演平台規劃的角色,例如目前的外送服務沒有任何本土的平台,透過自建的平台,除了可以協助本土業者避免被剝削之外,也可以帶動很多軟體的應用服務。同時,資策會應該負責協助業者解決業務發展上的痛點。例如工具機產業缺乏軟硬整合的平台、能力,資策會在此面向應該扮演一定的角色。
第四,軟體產業的發展,應有嶄新的思考。先進國家與中國大陸都開始以軟體來定義、驅動硬體,例如有了iTunes軟體的發展,就可以驅動後續iPod硬體產業的進步。台灣目前仍停留在硬體驅動軟體的思維,不易增加產業附加價值,也沒有辦法帶動軟體產業的大力進展。
第五,新創企業應該可以考慮接軌美國那斯達克市場。對於新創企業而言,有了國外法規的接軌、出海口(市場)的介接,可以引進國外源源不絕的資金,自然容易茁長壯大。
當然,最重要的一點是,政府和民間應該重視軟體,以及依附在它之上的智慧財產權價值。如果政府不重視智財權,不重視軟體,一個研討會花個幾千元邀請講者演講,就企圖取得所有的播放權,其實是低估智慧財產權與軟體的價值。同時,民眾購買盜版軟體、不重視智財權,當然相關產業不易發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