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櫃股票2021年起恢復課徵基本稅負,但考量到新創發展、優先排除高風險新創公司,財經兩部14日發布高風險新創認定辦法,只要符合登陸創櫃板、產創條例23-2的天使投資人條款或經主管機關核准,皆屬高風險新創公司,其股票免課基本稅負。
為防堵大戶利用未上市櫃股票投機炒房歪風,立院在2020年底三讀通過《所得基本稅額修正條例》,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恢復課徵基本稅負,即為個人「境內外」所得減除670萬免稅額後、適用20%稅率,惟成立初期高風險新創企業可排除適用。
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認定辦法」規定,採三種方式認定高風險新創企業,首先符合產創條例第23-2(天使投資人條款)資格,經部已認可為高風險新創事業、免徵基本稅負。
其次主管機關如經濟部等認定新創公司符合三大原則,包括創新技術、創意或商業模式,可提供目標市場解決方案或創造需求,還有新創企業產品、勞務或服務具市場化潛力,同樣符合高風險新創要件。
第三種則是設立五年內新創企業經創新創意審查委員半數同意、櫃買中心認可單位出具意見書、主管機關提出推薦函等方式順利登錄創櫃板,在設立日起五年內且在創櫃板期間皆為高風險新創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