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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蘇秀慧/台北報導

長照須部分負擔 政院今拍板

 行政院會1日將討論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正草案,為擴增長照服務量能、促進長照相關資源發展,以滿足失能者多元長照需求,將推動長照給付支付制度,與長照服務提供者特約機制。

 基於長照資源合理利用原則,並考量長照服務給付的公平性及效率性,修正草案也增列照管中心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按民眾失能程度核定其長照需要等級,及長照服務給付額度,長照服務使用者應負擔一定比率長照服務給付額度或金額。

 此外,為維護長照使用者權益,此次修法明訂違法樣態,機構若有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其權益情事,將依法裁罰,強化失能者權益保障。

 據了解,蔡政府推動長照2.0,廣設長照據點,但部分民間長照機構削價競爭,引發減量服務或服務品質低落等不少亂象,為遏止這個亂象,衛福部提出《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正草案,要求業者落實現行規定,失能者依法部分負擔。

 政院官員表示,目前有長照業者為了搶長照客源,甚至以不收費方式來吸引年長失能者,而由政府來吸收相關經費,造成整體長照財源更大負擔。官員強調,現行長照允許部分負擔,但實際上並未真正落實,這次修法要落實失能者部分負擔規定,盼能改善現行的亂象。

 目前長照2.0補助主要項目包括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給付及輔具服務與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等,依失能等級及收入條件提供不同補助金額。以照顧及專業服務為例,1級失能者不提供補助,2至8級分別補助每月1萬0,020元至3萬6,180元,低收入戶全給付,中低收入部分負擔5%,一般戶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