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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8劉季清、柯宗沅/台北報導

台灣支付市場 邁向新里程碑

電支專法修正案大幅鬆綁,最快Q2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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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vs.電子支付

 新科技興起加上疫情催化,帶動人們消費習慣從實體聚集到網路,隨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電支專法)修正案,大幅鬆綁既有規定,預計最快在第二季上路,有助國內電子支付產業規模出現大幅成長。

 儘管電支專法修正案將開放過去限制的跨平台支付、跨境轉帳、小額匯兌、外幣買賣、基金投資,並將電子票證併入電支體系,把台灣支付市場推向新的里程碑。但綠界科技總經理黃華勇認為,天時地利同時到位,造就支付產業氣吞山河的發展氣勢。可是就法規面來看,無論是原有電支專法還是修正法案,有個誤會卻遲遲未能解開。

 黃華勇認為,電支專法第3條第2項的授權規定,第三方支付業者1年內保管代理收付日均餘額若超過10億元,就必須申請電子支付執照,但目前從事代理收付業務的不僅是網路或行動第三方支付業者,實體通路如超商或物流業者保管金額早已超過上限,法規是否適用?台灣是否需要這麼多電支業者?是業界與政府都亟需思考的問題。

 2015年電支專法順利通過時,超商代收代付日均餘額早已超過百億元,10億元根本不是門檻。隨著時代變遷,8591、Uber、Uber eats、Foodpanda、蝦皮等與支付無關的大平台也都必須申請執照。然而弔詭的是,這些平台可能不想經營電子支付,卻被強制要求申請,若無合規定就必須停業。

 黃華勇指出,以政府金融監管立場,希望業者能轉申請電子支付以納入高度監理的體系,不至於產生系統性的風險。他站在業者角度,非常贊同政府做好監理的出發點,但黃華勇認為,當時立法過於急促,對第三方支付的實務運作理解可能尚不完全清晰,導致參考的國外條文被去頭去尾,引用過程恐有誤會。

 該法主要援引新加坡支付體系監督法之規定,黃華勇解釋,新加坡法規討論的「餘額」,主要為「多用途儲值帳戶總餘額」,即電子儲值帳戶餘額不可超過8億元,與我國電支專法所指「代理收付餘額」完全不同,因代收代付金額很容易膨脹,儲值餘額發展性卻沒那麼快。

 黃華勇表示,「第三方支付主要服務的是賣家,電子支付主要服務的則是買家,若超過10億限制就要把服務賣家的業者轉成服務買家的業者,這是不是好的方式?真的相當值得商榷。」

 退萬步而言,以前的第三方支付因為沒有強制交付即時信託,若金額過大恐發生系統性風險,但目前主流有信譽之第三方支付公司均已與銀行合作,除非銀行存在已久之信託機制本身有問題不值得信任,否則客戶之財產及價金均已受到完整保護,更無需超過一定金額就強迫申請電子支付執照。

 黃華勇認為,修正法案上路對電子支付業者而言無疑一大利多,但對第三方支付或平台業者而言,更要關注的或許是代理收付日均餘額的限制。第三方支付經營難度不會比電子支付簡單,各自產業服務對象也不一樣,但相信政府會體察業者的聲音,逐步訂出符合國際趨勢的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