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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8

不合時宜稅制亟待儘速檢討修正

 工商協進會財政、金融委員會日前召開委員會,討論決議函請金管會、財政部,強調為維護租稅公平,及提升金融、保險業的國家競爭力,建議於明年將現行金融營業稅率由5%調降至2%。

 工商協進會同時也盤點現有稅制,指出目前不合時宜的稅,包括印花稅、娛樂稅及貨物稅等三項,強烈建議政府應取消印花稅、娛樂稅,及檢討修正貨物稅。

 有關工商協進會針對列舉的這四項稅目,乍看之下,也許會認為這無非是業者基於降稅可以自利的短線考量,但如果從稅制理應健全及公平的高度來看,工商協進會這一波所提出的稅改建議,其實確有值得行政、立法等相關院部會的正視與三思。期能以更健全及公平合理的稅目與稅率,以獲致公部門與產業界,甚至整個台灣競爭力提升的三贏效應。

 首先就印花稅的存廢來看,工商協進會指出,印花稅本來就應該是隨著加值型營業稅的實施而取消的稅目。而過往業界也曾就此提出建議檢討取消,但是主管部會卻一直以印花稅為地方稅收的重要來源而拒絕取消。等到2019年5月蘇貞昌院長在會見工商協進會理監事會時,同意修法廢止印花稅。但好事多磨,此一修法草案卻因為在立法院未能排入審查,依照立院屆期不續審的規定,2020年新一屆立法委員選舉產生後,財政部卻未再重新提送修法草案,反而是表示要等到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後再檢討。

 檢視印花稅存廢的修法爭議,歸納起來至少包括以下三點值得正視反思之處:其一何以1986年在推動加值型營業稅新制時,未能一併檢討包括印花稅等之存廢?其二在蘇揆已於2019年同意取消印花稅後,何以財政部卻又牽拖到要等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後再檢討?其三立法院有關法案屆期不續審的規定,原意是避免讓陳年舊案變成「殭屍法案」,但卻衍生成讓被動提出修法草案的相關部會有了推拖、阻延法案通過的合法藉口。

 其次,有關娛樂稅的存廢,工商協進會也例舉早在1997年5月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娛樂稅法修正案時,就在附帶決議中明示一年後娛樂稅要全面廢除,並請財政部提出補充地方財源的配套辦法。但是,就如同印花稅般財政部迄今仍以娛樂稅亦為地方重要財源為由,並沒有加以檢討廢除。而立法院的附帶決議,雖然不像法條有強制性,但顯然包括財政部及立法院自身,都沒有把這種藐視國會的行止當一回事!

 再者,有關貨物稅部分,工商協進會直言當年我國對並非奢侈品的家電、飲料、橡膠等課徵貨物稅,但是而今卻對手機、筆電等高單價消費型電子商品卻免課貨物稅,兩相比較明顯並不合理。同時,目前各國的貨物稅大多已併入加值型營業稅一併處理,如果有足以影響健康、耗用能源或破壞環境等之貨物品項,則是採另立稅目如空污稅、菸酒稅等來徵收,而不是含糊籠統的以貨物稅來概括。然而,這種不合時宜的稅制,迄今卻仍以不同的理由繼續延用,益發凸顯相關部會在面對快速變遷的外在環境,包括修廢過時舊法,或是制訂新法,顯然跟不上腳步無法做到與時俱進,從而自然也將衍生法制不周延及漏洞百出的副作用!

 最後,有關建議調降金融營業稅的案例,工商協進會之所以明確建議將稅率從現行的5%調降至2%,並應於2022年付諸實施,自然是有所本。該會指出,當2014年金管會將稅率從2%調升為5%時,所持理由是為了促進社會發展乃以加徵回饋稅為由予以調升。但當時金管會就曾表示,為兼顧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對比於日、韓、港、星的低稅率,若維持5%的高稅率,將影響本國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因而宣稱5%稅率的適用時間不宜過長,應以八年為限,工商協進會因而才提出限時降稅的具體主張。

 但是面對此一修法倡議,金管會表示,稅負議題需跨部會討論及行政院拍板,所以目前不方便表示竟見。財政部方面則表示,金融營業稅有其歷史因素,有待金管會全面評估。而從外界來看,跨部會協商的過程常常歷時甚久,因此工商界期待的修法進程可能有得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