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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6文/蔡淑芬

公司治理3.0 安永談董事會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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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副營運長沈碧琴(左)、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闕光威(右)分析我國稅與法的新政策與因應之道。圖/安永提供

 金管會力推公司治理3.0,盼企業強化公司治理。鑑此,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舉辦線上研討會,針對今年度的公司董事會與股東常會應注意事項。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副營運長沈碧琴首先談到公司較常運用之章程修正項目,對於公開發行及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皆包括以下三點:一、公司章程記載外文名稱;二、在章程中列有印製股票文字者,依法修改為以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或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

沈碧琴指出,若股東會擬以視訊出席方式,需注意僅有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可以適用,且需先召開股東會修改章程,並於修正章程後之下次股東會才能適用。若董事會擬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應注意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不適用,且須於公司章程明定此會議形式,每次董事會都需事先經全體董事口頭或書面同意就該次董事會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

 預計於今年7月1日上路之商業事件審理法,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闕光威說明,商業事件審理法之目的係為了迅速、妥適、專業處理重大商業糾紛,以期望未來訴訟能更有效率地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