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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8何淑芬、Alice Evans■安永財務管理諮詢服務公司總經理、經理

銀行業《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因應新冠疫情之道

在經濟狀況不佳的環境下,新冠疫情對銀行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IFRS 9)「金融工具準則」(Financial Instruments)下的預期信用損失模型產生了重大影響。除了疫情導致貸款組合的信貸質量下降外,政府和中央銀行採取的各種經濟和支持救濟措施,將對預期信用損失的計量產生重大影響。在這種情況下,衡量預期信用損失需要相當的判斷力,如何應用和解釋預期信用損失的方法已成為會計界重要議題。

疫情大流行

預期信用損失要求

 因應疫情對經濟和金融市場的影響,世界各國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採取了財政和貨幣政策,以及其他紓困措施,以鼓勵銀行支持實體經濟,特別是對於受干擾的行業和受影響的企業組織,台灣也不例外。

 2020年3月27日,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了一份教育用文件,以協助會計準則的一致應用。該份文件並未更改、刪除或添加IFRS 9中的要求。在這份出版物中,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強調,不應機械式地應用IFRS 9,並且在當前環境下,先前的假設可能不再成立。鑑於在目前情況下應用IFRS 9所涉及的判斷水平,此一領域訊息揭露的透明度至關重要。此教育用文件著重該準則中的相關要求,並與許多國際監管機構頒布指南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鼓勵財務報告編製者將這些指南皆納入考慮。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歐洲銀行業管理局、歐洲中央銀行、歐洲證券市場管理局、國際清算銀行和英國審慎監理局也公布了一系列關於疫情對銀行監管和會計影響的措施和指南。他們所表達的觀點基本一致,包括強調可信賴之前瞻資訊其有限的可用性,政府在重大紓困措施時的考量,以及無論借款者的情況如何,所造成的緩繳及展延付款不應被視為信用風險顯著增加的指標。

 在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0年5月26日表示,它將參考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和其他各種監管機構提出的預期信用損失評估原則。為確保銀行在衡量預期信用損失時採用相同的基礎,金管會督促中華民國銀行業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收集銀行有關IFRS 9會計處理的問題,並將發布常見問題參考集,提供國內銀行有關針對疫情實施IFRS 9預期信用損失框架的相關建議。

 一般情況下,新冠疫情大流行對預期信用損失測量的影響應反映在三部份:1.交易對手層面的考慮,2.放款組合層面的考慮,3.總體經濟情境和假設。

 疫情爆發的影響反映在交易對手層面的預期信用損失評估(例如,基於單一借款者的違約概率估計),是要在集體的基礎上納入未來總體經濟狀況的情境分析因素,或是透過管理階層調整的因素,這主要取決於銀行的制度和流程。在實務上,我們觀察到許多國際銀行考慮了這些方法。無論採用哪種方法,在估計新型冠狀病毒爆發的影響時,各家銀行都應避免重複計算交易對手層面評估、放款組合層面評估、總體經濟情境和管理層調整中應用各種假設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