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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0康彰榮/綜合報導

拒外國經貿禁令 陸頒三不新規

經評估後可「不承認、不執行、不遵守」,若損害陸企權益將面臨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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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中美貿易戰爆發以來,美國屢屢對華為、中芯等眾多陸企進行制裁,中國政府已多次揚言推出反制措施。圖/路透
中國「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摘要

 對於美國等西方國家近年動輒引用國內法規對陸企實施禁令,中國決定出重拳反制。商務部9日頒布新規,對於外國法律與措施「存在不當域外適用情況」,大陸商務部門經評估後可公布「不得承認、不得執行、不得遵守」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的禁令。

 新辦法並規定,遵守外國禁令的當事人若因此損害中國公民或法人合法權益,當事人將面臨求償訴訟。該新規恐讓許多遵守美國禁令的科技大廠陷入選邊站的兩難局面。

 自2018年3月中美貿易戰爆發以來,美國屢屢動用國內法律對中興、華為、中芯國際等眾多陸企進行制裁或實施出口、投資禁令;另外,在華為拓展海外5G市場上,部分歐洲國家也配合美國,修改國內相關規定以封殺華為。相關舉動讓這些陸企在經營上遭受重創,中國政府已多次揚言推出反制措施。

 中國商務部9日公布「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被視為中國反制美國等國對陸企實施禁令的重要措施。該辦法公布即日生效。

 根據該辦法,中國政府將建立由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機制,負責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的應對工作。

 該辦法提出「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的四項評估標準,包括:一、是否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二、對中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可能產生的影響;三、對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可能的影響;四、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

 經該工作機制評估,確認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存在不當域外適用情況的,可以決定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公布不得承認、不得執行、不得遵守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的禁令。工作機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終止或者撤銷禁令。

 該辦法指出,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豁免遵守禁令。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提出,受外國禁令影響的當事人,若因遵守禁令而侵害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中國公民等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當事人賠償損失。

 一旦法院裁定確實遭受損失,中國公民等可以提出訴訟,要求當事人賠償損失。當事人若拒絕履行判決,法院可強制執行。

 另外,對於遭受外國禁令卻未通報者,新規也祭出罰則。該辦法指出,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按規定如實報告有關情況或者不遵守禁令的,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可以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