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24日公告壽險精算簽證說明,要求精算人員全面檢視2020年銷售的失扶險費率,費率不足的保單要提出費率調整建議,保險局表示,失扶險費率必須過關,2021年才能上架銷售。
保險局今年首度要求壽險簽證精算人員,要單獨針對失扶險(含現售及停售保單),額外檢視訂價發生率的合理性及妥適性,確認保單實際發生經驗與保單設計時費率的假設基礎是否一致。費率及準備金不適足者,精算人員要提供公司需立即增提的準備金金額,各保險公司也要向保險局提出準備金增提計畫,保險局強調「可以分年增提」,即不用一次提足。
壽險業將失能扶助險當長照險在賣,引發金管會注意,認為失扶險應該是意外導致失能(殘廢),才啟動類似長照保險金的給付,但壽險公司卻將疾病致殘的部分,如糖尿病截肢、失明;癌症造成的臟器切除等,甚至老化失智、行動不便都納入理賠範圍,造成損失率拉高,再保公司理賠轉趨嚴格或不願再承接部位,保戶爭議增加等問題。
尤其是保證給付部分,一旦確定1到6級(有些公司是11級失能),壽險公司就保證給付10~16年,等於有些保單已不是類長照功能,而是壽險死亡給付,保險局認為失能險被保險人逐漸老化後,有些疾病或失能是「必然會發生」,將造成損失率大增,當初壽險公司在設計時若沒有考慮好,費率收取不足,恐成財務窟窿。
因此保險局已正式公告2020年的簽證精算補充要點,要求各壽險公司簽證精算人員在2021年4月交出簽證精算報告時,要「單獨針對」失扶險提供再保前及再保後準備金適足性測試結果,並表達精算意見;若有不適足者,應提供公司要立即增提的準備金金額。
更重要的是簽證精算人員要對2020年銷售的所有失扶險,無論短年期或長年期,都要檢視保險費率,不適足的就要調整保費,否則不得再上架銷售,影響所及,各公司短期可能不會推長年期失扶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