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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林欣吾■台灣經濟研究院副院長兼三所所長

提供誘因投資新創事業 創造正向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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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創業環境,在產業發展條件、科研創新環境及社會條件等面向具有優勢。圖/本報資料照片

新冠肺炎疫情的延續,更加確立了數位網路應用新典範擴散的趨勢。按彼得杜拉克的心得及諸多成功創業家的成功經驗,科技及社會結構的典範轉移過程,提供了非常好的創新與創業機會。特別是新近年輕的「網路原住民」,對於數位網路的科技應用掌握程度相當高,很有機會協助一般企業的數位轉型。不過,想要能成功地促成創新創業,還是得仰賴人才、能力、資源、社會文化等產業發展與新創環境結構議題的配合,當中政策機制的引領與介接相當關鍵。

 在台經院在與資誠合作的《2020臺灣新創生態圈大調查》中,依全球創業網絡(GEN)所認可的動態創業家精神指數(Index of Dynamic Entrepreneurship,IDE)模式,分析臺灣與荷蘭、澳洲及以色列三國的創業環境差異,發現到臺灣在產業發展條件、科研創新環境及社會條件等面向都相對具有優勢,這樣的優勢主要是源於臺灣的產業歷經了輕工業、重工業、知識密集的完整產業發展歷程,擁有活絡彈性經營的中小企業及完整的產業聚落,所以相對於這三國擁有優勢;不過,臺灣在創業人力資本、資金取得及社會資本等面向,則呈現出臺灣的劣勢。

 不論是美國矽谷的發展經驗與個案,或者是學術上關於創業家的研究,共同都發現到連續創業家協助進行創業投資,由於其創業與投資所累積經驗,有助於協助新創事業的發展。

 就此理論上進行猜測:既然臺灣有非常優質的產業聚落,不論從知識經驗轉移或傳承、或者從產業鏈的連結合作、或者產業獲利對創業資金的策略挹注,其實應該有機會以臺灣的產業發展優勢,補強臺灣新創在人力資本、資金取得及社會資本等面向的弱點,促使臺灣的新創發展快速前進與發展。不過,現實中,在《2020臺灣新創生態圈大調查》及《2020臺灣新創投資白皮書》兩項調查都同時呈現產業與新創的互動與合作,有待加強!

 更深入觀察企業的個體行為,臺灣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大都曾經歷過一段開發與激烈市場競爭的歷程,其間發展的不易,讓企業主與經營者更珍惜所賺取的資源,不會輕易的投注到不確定性仍高的新創事業,或不太願意與無法確定可持續生存發展的新創事業進行交易與合作,當然也可能由於專注於本業,而忽略了掌握跨域新興趨勢及新創事業的交流與往來。企業對新創缺乏信任,同時缺乏動機,而較少關注到新創;另一方面,許多的新創事業,雖然擁有很好的構想與商業模式,但是就是在第一筆訂單或量產時,缺乏足夠資源,缺乏市場的認可,而無法前進。兩者間可說是存在著資訊不對稱,也可說是存在著「先有蛋,先有雞」的困境,所欠缺的是協助雙方建立信賴關係的起點。

 對於這樣的問題,行政院已將「鼓勵企業與新創的投資與合作」列為重要工作,新進的政策作法在嘗試從交流模式上,引導企業與新創的互動。

 為更進一步有效帶動企業與新創從接觸、相互信賴到合作,或許在法令上些許的調整,可有助於提高企業與新創的投資與合作的動機。例如,可提供企業參與、委託或辦理協助新創事業相關活動的費用作為企業稅賦抵減,鼓勵企業或員工多些動機與機會與新創事業互動,提高彼此的接觸面;提供連續投資新創事業者獲利的稅賦抵減,亦即如果個人或企業投資於新創事業後的獲利,如果在一定期間內,持續投資於其他新創事業,應可設計一定額度的稅賦抵減。這兩個稅賦的抵減,固然會犧牲部份的稅收,但是在創造企業持續與新創互動與合作上,可以有持續且正向循環的鼓勵效果。類似的法令調整,應可多多討論,並具體設計調整。

 整體而言,在新冠疫情與數位轉型的典範轉移趨勢與發展機會下,除了鼓勵一般企業積極自行轉型升級,更應透過法制的調整,提供誘因、創造企業動機,引導一般企業多多與新創事業的接觸面,提供一般企業在掌握後疫情及轉型過程中的發展需求成為新創事業的發展機會,並且提供持續投資新創事業或與新創事業合作的誘因。這整體構想,應有機會創造企業創新轉型與新創事業投資的正向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