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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林昱均/台北報導

資金專法第二年冷 單月僅9億

累計至今已有1,053件申請案,申請匯回金額2,265億,四成個人、六成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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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專法匯回一覽

 財政部16日公布境外資金專法統計,資金專法邁入第15個月,單月申請案件數為18件,申請匯回金額為9億元,為資金專法上路以來單月次低金額,僅次於今年9~10月的3億元,主因台商搶搭首年末班車提前規劃,導致專法第二年初期乏人問津。

 境外資金專法自2019年8月15日上路,台商首年適用8%稅率、第二年適用10%稅率,若申請實質投資,可再核退半數稅款,稅率可降為4%、5%。

 官員分析,因境外資金專法首年適用較低稅率,台商回台資金搶末班車,首年回台資金之中,有四成都是在首年最後兩個月回台,也就是今年的6月中到8月中,第二年應該也會有類似情況,不用太著急。

 自今年8月15日(資金專法第二年)以來,申請匯回案件數合計新增31案、金額約99億元,境外資金專法第二年平均每月申請金額僅33億元,相較資金專法首年平均每月180億元規模約減少八成。

 資金專法上路累計至11月14日,已有1,053件申請案,申請匯回金額為2,265億元,其中有994案、約2,206億元資金實際匯回台灣,僅四成為個人、六成為企業,台商企業為主要回流動能。

 工業局表示,目前資金專法匯回案件中,有230件申請實質投資、金額達683億元,其中10.4億元為間接投資、672.6億元直接投資。以單月來看,間接投資類別月增8.4億元(420%)、直接投資類別月增約49.6億元(7.9%),兩者都有明顯成長情況。官員認為,台商將資金匯回之後,有一年時間可以申請實質投資,實質投資案件與金額應能穩定成長。

 經濟部統計,實質投資多為台商企業回流擴廠、投資設備與技術,投入產業以電子資訊業211.2億元最多(31.4%),金屬機電業145億元居次(21.6%),民生化工業144億元居第三(21.4%),其他業別合計約為172.4億元(約25.6%)。

 以實質投資案規模而言,1億元以下共有106案居冠、1億~10億元有94案居次,逾10億元案件則有14案。經濟部指出,實質投資著重產業轉型、有68.1%資金投入到設備與技術,29.1%為擴廠或營運建築物,剩下2.8%為其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