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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林昱均/台北報導

一次性移轉訂價 留意2大要件

 自今年起,跨國企業可申請適用一次性移轉訂價,降低集團重複課稅風險。但國稅局指出,企業必須符合兩大要件,包括受控交易協議價款計入財務會計帳載數,還有其他參與受控交易企業也要調整會計帳簿。

 實務上,企業常常要面臨未知的市場因素,像是匯率與原物料價格的大幅波動,導致企業必須做移轉訂價調整,以符合常規交易原則,降低集團重複課稅風險。

 但過去財政部針對一次性移轉訂價,僅以個案認定方式處理,導致實務上很少企業可適用。

 考量到國際趨勢均趨向同意廠商進行移轉訂價調整進貨物價,因此財政部在去年底發布解釋令放寬規定,只要符合一定條件,跨國企業可在會計年度結束前,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可一併調整營利事業所得稅、關稅、營業稅以及貨物稅。

 如果企業要申請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首先在進口貨物通關階段,必須在進口報單註記「辦理會計年度一次性移轉訂價作業」,向海關申請以繳納保證金方式先行驗放貨物。

 台北國稅局表示,企業完成一次性移轉訂價作業後,應在隔年1月底前,檢送「營利事業會計年度一次性移轉訂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核定申請書」、交易合約、正式商業發票及付款單證等資料,向海關申請核定完稅價格。

 國稅局官員強調,企業必須依調整後的交易價格繳納稅費如關稅、營業稅、貨物稅、所得稅及代徵稅費等,才能在隔年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調整後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