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地政局為處理不動產代銷業實價登錄違規申報、不動產仲介業違規廣告案件,特修正公布「台北市政府地政局處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並自109年3月2日起實施。這次修正內容主要對於大量違規案件量按比例裁處,且同次裁罰額度均可達法定最高裁罰金額,以符合行政管理目的。
北市地政局局長張治祥指出,實價登錄自101年實施以來,實務上發現迭有代銷業者辦理預售屋實價登錄大量逾期申報,依法雖得裁罰3至15萬元,由於原裁罰基準是以「按次」「分級」裁罰,因此申報案件量即使超過上百件,仍僅得裁罰新台幣3萬元,裁罰過輕等同給代銷業者規避申報的空間;此外,仲介業近年同業間惡性大量檢舉違規廣告案件,依法可裁罰新台幣6至30萬元,若同一違規事由分次處罰,法定裁處額度相對較重。故衡酌公平,特將原裁罰基準於同一次查獲時,依違規案件數量累進裁罰,並依情節均可達法定最高額度。
張治祥表示,為處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裁罰事件,使裁罰基準更精進、行政管理更落實。現因考量實務上業者規避情形並減少裁罰案件爭議性,北市地政局再提出裁罰基準修正案「不動產經紀業違規裁罰基準4.0」,主要目的希望衡平裁處效益,落實真正的管理,期業者遵守法規,共同為產業發展及健全市場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