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為促進土地合理利用,重新檢討山坡地範圍,並列出優先檢討處理土地送中央審核,108年12月15日完成公告。市長盧秀燕表示,山坡地解編後,對於因為時空環境被不合理限制的民眾資產,給予公平開發正義,同時也提升區域土地價值與經濟產業發展,向「富市臺中、新好生活」邁進一大步。
市府水利局指出,臺中市面積超過22萬公頃,全市山坡地面積接近16萬公頃,約占全市面積72%。依現行規定,「平均坡度小於5%」、「未在崩塌地、土石流危險溪流影響範圍內」、「劃出區的連續聚集面積大於10公頃」,可進行山坡地劃出作業,民眾也可自行提出「劃出山坡地範圍規劃建議書」,但需檢討其滯洪沈砂及排水等相關規範,且於山坡地劃出後,仍須依水利法「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及建築技術規則4-3條等相關規定,辦理減洪措施。
水利局長范世億表示,在符合環保、水保及安全的條件下,初步篩選符合基本條件標高小於100公尺、平均坡度小於5%、未在崩塌地及土石流危險溪流影響範圍內,包含外埔、大甲、大肚、烏日及沙鹿區等,共707.08公頃土地,評估劃出山坡地範圍。
大台中不動產公會理事長王至亮指出,經過本會多年來的建議,台中市府體恤百姓,707.08公頃山坡地解編,促使土地更容易被活用,可有效帶動地方發展。解編後山坡地釋出三大利多,一是免繳回饋金,每坪地坪減少9%回饋金;二是免去水土保持計畫,開發時程縮短將近8個月之久;三是可以容積轉移,開發商的成本也能降低,更能健全房市。
王理事長也提出建言,希望市府將靠近市中心的山坡地也逐步解編,包括:西屯區、大坑、豐原區等區已有都市計劃的住宅區還被山坡地管制,應該進一步解編,真正解決土地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