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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文/郭文正

買電動自行車 合格標章不可少

無章視為非法改裝,花大錢不能上路還要挨罰;檢視標章是否與品牌符合,防不肖廠商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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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購買電動自行車一定要當場檢視合法合格標章,左上角閃電標章上會有廠牌名稱可對應製造廠商,民眾多一分謹慎可避免損失。圖/郭文正

電動自行車在國內銷售已相當穩定,除了一般家庭短程需求之外,也逐漸擴及高中生當成上下學交通工具,不過近期坊間傳聞有些假閃電標章流出以及未貼閃電標章的車輛上路騎乘,因此消費者若要購買電動自行車一定要審慎檢視業者是否有合格閃電標章,以免浪費錢買到不可上路騎乘的電動自行車。

國內電動自行車在交通部與業者共同努力下,無論組裝品質、審驗制度、審驗流程、依據法源、處罰條例等修正愈趨完善,只剩下最後的掛牌證上路,這期間業者也努力遵守審驗制度提供國人合法安全的電動自行車。

 只不過在國人開始注重合格標章的當下,坊間有些傳言稱有不肖銷售商貼上假標章賣車,甚至還有未貼合格標章即銷售上路的情形,殊不論是否真有上述違法情事,民眾購買電動自行車時一定要先確認店家銷售的車子是否有貼合格標章,並檢視閃電標章是否與銷售的車子品牌符合,除了保障自身權益之外,也避免惹上不必要的困擾。

另一方面也希望交通部繼續執行「非法電動自行車聯合稽查專案」實施監警聯合稽查,並針對未有營利登記的賣家加強稽核抽查,以確保民眾購車權益與騎乘安全性。

國內現行法規自行車包含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法規均列為「慢車」,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9條及第69條之1之規定,電動自行車係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6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電動自行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粘貼審驗合格標章後,始得行駛道路。而且無合格標章視為非法改裝,現行處3,600元至10,800元罰鍰,民眾可要多小心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