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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4林昱均/台北報導

企業防疫假給薪 可減稅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財政部偕同勞動部考慮提出租稅獎勵優惠,若企業因「防疫照顧假給薪」所支出的薪資成本,可在2021年5月報稅時,加倍減除營利事業所得總額、減輕營所稅負,盼提高雇主給薪意願。

所謂「防疫照顧假」指的是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因應中小學開學日自11日延後至25日,而須請假在家照顧學童。可申請「防疫照顧假」者包括三類,包括家中有12歲以下學童、私立幼兒園自主停課或是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國中以上子女有身心障礙證明等。

因公務出差大陸地區,回台依我國規定必須採居家檢疫、居家隔離14日,此類情況目前為防疫公假,官員表示,行政院正在評估要將「防疫公假」比照「防疫照顧假」辦理,讓企業在公假期間薪資支出可列舉、加倍抵稅。

內閣對相關紓困方案多有共識,目前只待經濟部、交通部提出具體方案,其他部會則配合施行,且會將這三項補貼措施列在暫行條例,但不會採稅制減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