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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6呂淑美整理

存貨管理 攸關經營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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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

所謂存貨,是企業日常營運活動中持有供出售之製成品或商品、生產過程中在製品、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所耗用的原料或物料等資產,存貨是多數企業賴以營運最重要的資產之一,占企業總資產的比率通常不小,存貨管理對公司經營績效影響很大。

 存貨不當囤積將造成資金積壓而影響公司營運資金運用,或增加存貨跌價風險;若存貨不足,可能使生產中斷、服務水準降低或喪失潛在顧客等不利狀況,閱讀財務報告時可運用財務報告資訊並透過財務比率檢視企業存貨管理政策是否健全。存貨之會計處理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號公報「存貨」(IAS 2)規定辦理,本文將介紹該號公報較重要之會計處理議題。

存貨包含哪些項目?

 存貨項目除了零售商購入而持有供再出售的商品存貨、製造業所生產之製成品、在製品及原物料外,也包括建設業者建造而供出售給消費者的住宅,以及農牧業者自生物資產收成後的農產品(如蘋果樹上採摘的蘋果、屠宰後的豬隻)。

 另須特別注意,企業若對所持有的實體商品不具控制權,則不應在帳上認列存貨。例如加工業者取得客戶的原物料而依照客戶指定方式加工成為製成品再運回給客戶的模式,若加工業者對這些原物料只能依照客戶指示投入生產,無權自行決定將該等項目作其他用途(例如出售給第三方),則加工業者於這種情形下代客戶持有的原物料不具控制,加工業者取得原物料時不可認列為進貨。

存貨的原始認列

 依IAS 2規定,存貨的原始認列成本包括所有購買成本、加工成本及為使存貨達到目前地點及狀態所發生之必要成本。購買成本除了向第三方購入而支付之對價外,尚包括進口稅捐、進貨運費;此外,若購買時取得進貨折扣或讓價,則屬於購買成本的減項。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變動製造費用及固定製造費用(例如廠房及設備的折舊費用)。

 至於異常耗損的成本、因銷售期間拉長而產生的儲存成本、一般管理費等,由於對於存貨達可供使用狀態的過程中非屬必要,因此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費用。

 企業可能持續地購入或生產同類型存貨,每批存貨成本隨生產時點不同而有所變動,決定出售及尚未出售的存貨成本時,常見的計算方法如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法及個別認定法,其中個別認定法係就每一項個別存貨計算成本,此方法只適用於不同存貨的性質彼此間有區隔的情況。

 若企業持有大量生產同性質的存貨,則不可採用此方法來計算存貨成本,以避免在營運不佳時,企業透過認定的空間以生產成本較低的存貨出售來降低銷貨成本並提高毛利,而衍生操縱損益的疑慮。

後續評價-

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

 企業購置或生產存貨後,若無法在短時間內將其全數出售,存貨價值可能受產業景氣變動而下降,企業應於資產負債表日評估存貨是否發生減損。存貨的評價是採「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亦即當存貨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則應將存貨帳面金額調減至淨變現價值,差額認列為存貨跌價損失;若後續淨變現價值回升,則在原認列減損損失之範圍內,應認列回升利益。(圖一)

 淨變現價值,是指企業正常營業過程中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代表企業預期正常營業過程中出售所能實現的淨額。淨變現價值屬於企業特定價值,與公允價值(從市場參與者的所評估之價值)不同。淨變現價值之計算如下(圖二):

 假如公司存貨原始成本為10元,但淨變現價值只有8元,必須降低財務報表所認列存貨的金額到淨變現價值8元,差額2元則認列為「存貨跌價損失」。倘若之後存貨淨變現價值上升到12元,則存貨認列金額為原始成本10元與淨變現價值12元孰低者,也就是10元,此時公司財報所認列的存貨將由原本的8元回升到10元,並認列「存貨回升利益」2元。不論是跌價損失或是回升利益,在綜合損益表中都會併入營業成本中。

財務報表之表達及揭露

 存貨在資產負債表中屬於流動資產,當出售時於綜合損益表轉列表達為營業成本,未出售之存貨則於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有存貨跌價損失及回升利益,該等損益亦表達於營業成本中項下。當企業認列存貨回升利益時,財報附註中除揭露金額外,尚須說明回升的原因(如因市場價格回升)。

【結語】

 多數產業存貨與企業能賺取營業收入之能力息息相關。在投資人對公司產業背景有初步認識後,可藉由閱讀財報進一步瞭解公司帳載存貨之比重是否偏高、存貨價格下跌或回升代表之意涵,搭配存貨比率(存貨占資產或銷售比率)、存貨趨勢分析(存貨成長是否與銷售成長方向一致)及存貨週轉率等分析工具,與公司前期及同業的營業狀況比較,可對公司經營情況有更深度瞭解。

 藉由本篇對存貨會計處理的重點介紹,期望有助於財報使用者透過閱讀財報了解企業存貨的情況,進一步評估其營運狀況及獲利能力。(台灣證券交易所提供,呂淑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