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將推出的「託付寶」服務,主打無論投資多久,年化收益率都是1.5%,金管會初步以投資基金卻「保證收益」及從事促銷活動,警告最重可撤銷街口投信執照;但其實金管會若祭出重錘,以銀行法29-1條解釋收受投資卻約定給付其他報酬,視為收受存款,將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責。
銀行局長邱淑貞8日指出,只要有「保證收益」不管是信託、基金法規裡都不容許,至於電支錢包的錢可以買基金,但這個基金要合規,託付寶架構下投資基金是否合規,要由證期局來認定。即銀行局目前仍未祭出銀行法,僅先由證期局出面,罰度相對較輕,視為對胡亦嘉的「善意」。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指出,已與街口支付執行長胡亦嘉溝通兩大主要疑慮,一是投資基金不能有保證收益,託付寶不論基金賺賠都會給投資人1.5%年化報酬,這樣「多退少補」概念,會有法律上有疑慮;第二大疑慮,是在廣告行銷宣傳上不能對投資人有「保證收益」的誤導。
蔡麗玲解釋,現行法規規定「不能保證收益、不能保證本金、也不能宣傳有保證收益」。雖然託付寶的保證收益是由街口金融科技支付,不是由街口投信支付,但投信合作對象也不能有保證收益的行為。
現在市面上有「保本型商品」,是有保證機構,承諾投資人幾年後有多少收益,當收益不夠時,保證機構會提供保證,但蔡麗玲強調,一般保本型基金若有超過預定報酬率,須歸還投資人,投資人在託付寶買基金若賺超過1.5%,超過的報酬是給託付寶託管帳戶,與保本商品架構不一樣,不能相提並論。
投資人與街口支付的基金買賣合約,在基金贖回時會變成「借貸合約」。邱淑貞表示,借貸不是特許事業,雖然「街口支付」不能做,但街口金融科技公司可以,可是金管會看的不只是一個環節,而是要看整個架構。
至於胡亦嘉認為託付寶進入監理沙盒恐一下就額滿,應該放寬監理沙盒實驗額度,邱淑貞表示,那是業者自己的預估,實際上未知,現行法規就是限定3億元,沙盒本來的設定就是小規模的實驗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