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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5魏喬怡/台北報導

壽險先買足 再搭傷害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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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與傷害險身故理賠比較定義

 藝人高以翔2019年11月底於中國寧波錄製節目時,因不明原因導致心因性猝死,留下傷心的親友與不捨的粉絲,但若從人身保障來看,在保險專家眼裡也看出了一些疑慮。壽險業指出,傷害險的理賠要件是「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所以高以翔的家屬是否能順利領到傷害險的保險金,恐有爭議。

 據統計,台灣每年大約有3萬人因「心因性猝死」身故,且三分之二都沒有心臟病史,引發心因性猝死的原因,可能是疾病或意外,也可能是氣候條件等複雜潛在因子。

 全球人壽創悅營業處區經理、MDRT台灣分會會長倪韶謚指出,國人最常投保的是意外險、傷害險,若單看高以翔驟逝的案例,當時他可能連續工作時間過長,錄製節目時的氣溫低、空氣品質差等因素,引發心因性猝死,「這不屬於傷害險的理賠要件,要啟動意外險或傷害險理賠,恐怕很困難」,所以需要壽險當保障基礎打底。

 倪韶謚指出,如果像高以翔一樣未婚、未生子,就要考慮該留給父母怎麼樣的生活,舉例來說,如果父母現在60歲,假設要奉養他們到90歲,希望每個月可以留給父母2萬元的孝親費,30年換算下來就是720萬,「這就是保額」,即便離開了,也可透過壽險方式,讓這筆孝親費用不間斷地繼續照顧爸媽。

 至於結婚、生子也可用自己的收入比例做為家用來計算,如小孩現在10歲,希望小孩到25歲獨立前,都能固定每月有3萬元給家用,就能換算出這15年的保額540萬元。倪韶謚強調,數字的拿捏,就是需求分析,且每個人的需求分析不同、保額也會不同,所以必須依每一個人、每一個家庭的需求來計算,沒有絕對要多少數字才是合理。

 不少人有錯誤觀念認為「年輕人買意外險、傷害險就好了」。這絕對是大錯特錯,傷害險可以拿來做補強,但絕對不是單靠傷害險就能補足保障,只有壽險才是不問原因,只看身故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