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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張佩芬/台北報導

航運業獎勵振興方案 擬延1年

 民國106年開始實施的「因應全球航運景氣衰退航運業獎勵振興暨促進產業升級措施方案」,交通部航港局副局長陳賓權表示,考量109年航運業經營環境及前景依然嚴峻,為協助業者穩定經營,上周已報請交通部將振興方案再延續1年至109年底,其中,國發會6百億融資適用範圍,也建議增列海運承攬業與貨櫃集散站業。航運業振興方案是否再延續一年?交通部審議後,還須報行政院同意。

促進產業升級的國發會6百億融資,航港局接受業者建議,報請交通部同意將適用對象從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擴大至海運承攬業與貨櫃集散站業,讓適用對象擴及我國4大航業。這這一部分有獲利的業者一樣可以申請,主要是考量現有貨櫃集散站業不少已超過30年歷史,機具都已需要汰舊更新;海運承攬業則是在拿到大單時,需要繳交巨額保證金給託運人。 目前銀行一般貸款利率是2.5%,國發會6百億融資的利率是2.16%。

另航運業者要求除現行「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政策性貸款信用保證要點」外,新增納入「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辦理非中小企業專案貸款信用保證要點」,協助業者提供營運資金之多元管道,並提供信用保證。這一部分航港局認為官方承擔的風險太大,沒有接受。業者要求擴大船舶運送業貸款範圍,原設備修正為「軟硬體設備」,以協助業者技術提升部分,航港局則同意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