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主委陳美伶24日表示,因應數位經濟的發展,提升台灣的數位競爭力,國發會明年將修訂《個資保護法》、訂定《個資保護專責機關組織法》,以及《開放資料(Open data)專法》這三項法律。
陳美伶表示,過去一年國發會的「三大旗艦、五路齊發」八大重點工作,已交出亮麗成績單,尤其地方創生已遍及逾百鄉鎮及離島,未來將把新創的元素放到地方創生,讓地方經濟能破繭而出。
此外,明年修法更是重點工作,其中因應數位經濟所要修的法律最多,包括影響台灣對歐盟資料跨境傳輸法規調和,國發會正與歐盟就GDPR(一般資料保護規則)適足性認定進行協商。陳美伶指出,鑑於GDPR適足性認定攸關我數位經濟政策的推動,過去這段時間已與歐盟完成三次的技術性協商,明年春天歐盟會給我們一份評估報告,屆時將依這份評估修正個資保護法,並設置個資保護的專責機關。
這個「個資專責機關」必須是不受政治力干預的獨立機關,現行我國並無此一機構,因此必須修組織法然後設置,陳美伶表示,預計在明年歐盟提出評估之後,三個月內(即明年上半年)把個資保護法修正案、個資保護委員會組織法送立法院審議,以儘速與歐盟個資保護法規調和。
此外,明年還要研修「開放資料」專法,陳美伶表示,資料就是數位經濟的資產,在沒有專法的情況下,雖然中央、地方政府已開放4萬3,000筆資料集供各界運用,但未來資料的利用是否要收費?如何運用才能維護公共利益?如何與產業利益平衡?是到了該立法的時候了,她指出:「國發會已收集各國立法情況,並召開專家學者會議,預計明年底完成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