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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魏喬怡、彭禎伶/台北報導

金控藏鏡人 明年7月全都露

未申報將要求限期處分,且最高可罰1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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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金控銀行 藏鏡人要申報

金管會出招,金控背後「藏鏡人」2020年7月後將全都露。為力推金控家族持股透明化,銀行局25日將正式發布金融機構大股東申報注意事項,要求國內金融機構大股東在向金管會申報持股時,必須揭露其背後「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權人」,為了讓各家有調整時間,給予半年緩衝期,預計2020年7月1日上路。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上任後的重要政策就是讓金控「去家族化」,力推金控、銀行股權透明化行動,儘管現在金融機構為了防制洗錢都已經有股權透明化的監理原則,但未來金管會要更清楚知道,誰是「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權人」,金控、銀行向金管會申報的表格中都必須列入。

銀行局指出,2020年7月1日正式上路後,若有未申報或申請的持股,將無表決權,且會被金管會要求限期處分,並依銀行法128條第三項開罰200萬元至1千萬元不等的罰鍰。

銀行局指出,此次有三大修正重點。一是主要參考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增訂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第三人為法人時,將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權人列入申報範圍。

第二是新增除外不需申報的第三方法人身份,從三類增加至七類。除了國內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外,新增國外掛牌的上市櫃公司及其子公司;還有金融機構管理之投資工具,如境內基金;三是境外但已符合洗錢防制打擊資恐組織監理標準一致的投資工具。

三是為了讓大股東安心申報,銀行局指出此次還增加「股權、控制權結構圖,作為監理使用,且不必同時副知提供予金融機構」,也就是大股東申報純作為金管會監理之用,金融機構不會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