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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7林昱均/台北報導

陸修增值稅 考驗台商議價能力

KPMG:貨物稅下降至13%,但台商應考量產業鏈狀況,以免降稅不成反虧本

 中國大陸稅局2019年1月以來陸續發布增值稅法修正措施或是意見稿。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協理任之恒指出,雖然銷售貨物適用稅率從16%下降至13%,但台商如果議價能力不足,反而會被上下夾擊、獲利下降。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16日舉辦「2019大陸稅務新趨勢:大數據監管下的租稅風險治理策略」研討會。依安侯建業表示,目前中國大陸增值稅分為五種,即13%、9%、6%、3%、0%,皆以銷售額為稅基計稅。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銷售舊貨自2014年7月起以行政命令適用較為特別的「徵收率」,按3%計算繳納增值稅。

中國大陸在今年11月公告意見稿,明確定義增值稅為「價外稅」,並且列入OECD觀點,採納「服務消費地」方式,掌握對境外電商課徵增值稅的權利。

另外,中國大陸也調降增值稅,銷售貨物、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進口貨物等適用稅率調整為13%。而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不動產等適用稅率調整為9%。

任之恒認為,如果把台商在陸供應鏈分為上游A企業、中游台商B與下游消費者C,在過去降稅前,A產品稅前售價100元、負擔貨物稅負16元,而B稅前售價200元、利潤為100元,貨物稅負同樣為16元,則消費者實際購買價為232元。

貨物稅負從16%降稅至13%後,理論上應A、B稅負各減3元,並將稅負優惠回饋給消費者,其商品降6元(226元)。但任之恒指出,如果A議價能力優於台商,沒有調降3元售價,反而提高3元,在購買價格維持不變情況下,台商等於要奉送3元利潤給上游業者、又無法反映在售價上,反而比降稅前更慘。

任之恒建議,台商應檢視其產業鏈概況,包括採購、財務、稅務、銷售等情況,因應法規與稅制、市場變化,以免降稅不成反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