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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7台灣證券交易所提供,呂淑美整理

金融資產採IFRS 9公允價值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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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採IFRS 9公允價值衡量
金融資產分類與衡量原則

金融資產與公司營運息息相關,公司手上現金、銀行存款、對顧客的應收帳款,或是利用多餘資金投資的股票或債券,以及為規避風險(如利率、匯率及股價)而承作的遠期合約或選擇權等衍生工具,都屬於金融資產,均應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IFRS 9)「金融工具」會計處理。

 惟閱讀財報時,可能發現資產負債表內只有現金、應收票據或應收帳款項目,至於所持有的股票、債券與衍生工具等項目,依IFRS 9規定分為三種類別,於資產負債表上分別表達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IFRS 9相較之前公報,更趨向按公允價值衡量。依IRFS 13公允價值衡量規定,指有買賣意願的雙方在正常交易情況下願意成交之價格。若有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時,應優先採用市場實際交易價格(如上市股票),若沒有直接可觀察之活絡市價,可採用評價方法評估(如未上市股票)。

金融資產之分類與衡量

IFRS 9對於金融資產分類,訂有具體明確之規範,企業應同時考量以下兩項測試:

 (一)合約現金流量測試─評估金融資產產生的合約現金流量是否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合約不是有提到支付本金利息即可,而是要最純粹的債務工具方可符合標準,如銀行活期存款及政府公債。

 目前市場上許多看似債務工具的投資商品,如○○高利存款、○○結構債,內容包羅萬象,或則連動股票市場起落,或則緊盯匯市走向,實已跳脫一般所稱債務工具單純賺取利息的性質,就不會符合合約現金流量測試的標準。

 (二)企業經營模式測試─評估企業如何管理金融資產以創造收益之經營模式。企業投資純債務工具雖然預期可收到本金與利息,但企業可能不僅以此為目的。舉例來說,企業可能以滿足營運資金調節需求為目的而投資,因此除收取純債務工具本息外,亦會積極評估市場走勢而出售純債務工具。

 如下圖,依前述金融資產分類與衡量原則,純債務工具中,若經營模式為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則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若經營模式為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為目的,則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若經營模式非上開二種情形,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至於非純債務工具(如股票、基金、衍生性商品等),原則上是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除企業持有該股票並非以交易為目的,例如為了策略目的持有上游供應商或下游經銷商股份,則IFRS 9允許此類投資可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不同類別金融資產對財報的影響也不同,第一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顧名思義,於資產負債日按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的變動直接列入綜合損益表的當期淨利中,故會影響每股盈餘(EPS)。

 第二類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也是以公允價值表達,不過公允價值變動則是列入綜合損益表的其他綜合損益中,所以不會影響EPS。其他綜合損益,是指綜合損益表中,未納入當期淨利的未實現利益或未實現損失。

 第三類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呈現在資產負債表中的金額是攤銷後成本而非公允價值,在綜合損益表中,只會將這類債券賺到的利息列入當期淨利中,也因為它在資產負債表不是按公允價值呈現,所以不會反映任何公允價值變動。

 下圖為金融資產如何分類與衡量之介紹。下篇將說明金融資產減損評估,並舉例說明金融資產損益變動如何影響企業財報。(台灣證券交易所提供,呂淑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