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我們熟知的加值型營業稅,就是國際上所說的消費稅。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2018年的平均消費稅稅率達19.3%,接近20%。在約30年間,消費稅在已開發國家稅收中所佔比重提高了近一倍。 今年10月1日起,日本的消費稅率也從8%又提高至10%。
中國國務院則在9月26日印發了《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後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在徵管可控的前提下,將部分在生產(進口)環節徵收的現行消費稅品目逐步後移至批發或零售環節徵收,並從高檔手錶、珠寶首飾開始試點,未來進一步推廣到其他具備條件的品目。
隨著全球化和數位化的加速,國家靠企業稅跟所得稅收入來融通財政越來越困難。一方面企業和個人都可能用腳投票,移往低稅率的地方,二來各項節稅名目與工具,讓收到的稅也有減少趨勢。相對而言,消費稅不易規避且可更精準的預測與掌握。
從國際經驗來看,消費稅的課徵對象可以是一網打盡,逃都逃不掉。有些地區或國家有些指定的項目可以免稅,例如衣服、食物或蔬果等等。而高檔手錶和珠寶首飾等奢侈品甚至越貴越有人買,增加高額的消費稅,也不會影響買氣。汽車、機動車等消費稅往往也在消費者購買的環節徵收,因為如果生產環節,生產者要付出就很大。車輛一般又有註冊管理制度,買時加點稅,對消費者不太有感覺,消費稅的徵收難度比較低。至於菸、酒、能源產品、污染產品和特定服務的在地性很強,又具有經濟學講的價格彈性小,不會加了稅就彈掉不買。
消費稅的調整是否會引起物價波動?始終是一項值得爭論的問題。1980年代國際貨幣基金(IMF)賦稅專家AlanTait的實證研究,在採行加值稅的31個國家中,只有以色列、義大利、秘魯與挪威等四個國家因為改制為加值稅對物價上漲產生較大的影響外,大部份國家影響很小或根本沒有影響。有些國家物價雖然上漲,但另有原因,非歸咎於加值稅之採行。此次中國《方案》要求:「先對高檔手錶、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等條件成熟的品目實施改革,再結合消費稅立法對其他具備條件的品目實施改革試點。」也是怕引起物價波動。中國財政部認為在徵收消費稅的商品中,珠寶首飾的稅率處於中低水準,在居民消費籃子中的占比也相對較低。2018年限額以上企業商品零售中,金銀珠寶的占比僅為2%,低於菸酒的3%、石油及製品的14%和汽車的29%。因此,消費稅改革對於物價的影響應相當有限。
回顧日本消費稅的歷史,日本第一次引進消費稅的時間點,是1989年4月1日時任首相的竹下登引進的,最早只有收3%。到1997時首相的橋本龍太郎將3%上調為5%,是消費稅首次調漲。從3%上調為5%,其中一個因素是在消費稅當中新增「地方消費稅」。簡單來說,就是這5%的消費稅當中的1%,不是繳給中央國庫而是由地方政府徵收(屬於地方稅)。
這次中國的《方案》也提出:「改革調整的存量部分核定基數,由地方上解中央,增量部分原則上將歸屬地方,確保中央與地方既有財力格局穩定。」消費稅徵收環節後移能夠起到補充地方政府財源的作用。在中國營改增全面推開之後,地方政府面臨著收入增長放緩的壓力。地方財政收入占比從2016年的54.7%下降到2018年的53.4%。而消費稅是中國第四大稅種,2018年消費稅占中國稅收收入的比例達到7%。因此,如果消費稅徵收環節後移,地方政府的辦事能力可以加強,就有能力做好更多的地方服務。
以上日本及中國的經驗就可以做為未來台灣提高消費稅的參考。台灣目前的價值稅稅率5%也是太低。未來規劃提高稅率來挹注國民年金的缺口及辦理人口老化後的長照費用都是已經在規劃的方向。問題是如何做?何時做?這在民粹橫行,名嘴最大,有選舉的台灣社會實在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