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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3林昱均/台北報導

子法預告明屆滿 名模條款定了2020年報稅適用

金融業制服、名模服裝、運動員護具等支出可核實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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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費用核實減除項目一覽 ●名模條款定案,包括名模治裝等支出,2020年起報稅適用。

 名模條款子法規預告期14日即將屆滿。財政部官員表示,相關規定最快10月底施行,並追溯至1月上路,2020年5月報稅即可適用,薪資費用中的職業專用服裝費等三大項,可核實減除,每項減除上限為總薪資的3%,最高可減除總薪資的9%,粗估約10萬人受惠、稅損約40億元。

可減除項目除職業專用服裝費外,還包括進修訓練費和職業工具支出。以專用服裝這項來說,符合規定的金融業制服、名模服裝、運動員護具等,均適用核實減除規定。

 因應大法官745號釋憲要求,財政部今年初提案修正《所得稅法》,增訂薪資費用民眾可選擇核實減除或採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定額扣除計稅,即所謂的「名模條款」。

官員表示,基於便民,可核實減除金額如未達20萬元,國稅局也會主動幫民眾修正,改成20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定額扣除。

 配合所得稅法修正,財政部8月中訂出子法規「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將三大項目適用標準明確化。如職業專用服裝包括防護性質服裝、表演服裝或公司制服,像金融業的制服、名模服裝、運動員護具等;申報服裝的購置、租賃與維護費用等,包括送洗、修補費等都能認列。

 進修訓練費則是配合工作或法令、參加國內外機構課程。例如會計師公會、醫師公會要求的專業教育時數,或金融業的洗防法課程等,且課程費用、報名費、差旅費、教材費等都可認列。

 職業工具支出則指專供職務或工作使用的書籍、工具、資料庫、主機、運動員器具等,若該工具價格超過8萬元,按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規定,設定資產折舊耐用年數為三年、免列殘值,將工具支出平均分三年攤提。具體來說,如棒球員的手套、演員的表演道具、理髮師專用剪刀、水電工的電鑽等,都能適用。

 官員指出,子法在預告期間,有民眾反映,應對適用核實減除者,課徵較高的特別稅率,但考慮到租稅公平性,財政部暫不採納特別稅率,且現行適用核實減除者,綜所稅率多為20%以上,本來就適用較高稅率。

 另外,執行業務者同樣也以綜所稅率計,考慮到核實減除,以及執行業務在本質上較為雷同情況,官員認為,應以綜所稅率做為同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