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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4郭建志/台北報導

開放代理 專家提醒勿踩三地雷

 台鐵便當將開放加盟,台鐵局有意在明年上半年找一家管顧公司協助打理。專家提醒,除了便當的產銷品管外,商業模式若採分區代理,管理成本恐上升,而授權金、授權程度更會牽動品牌價值及收益。建議台鐵局在合約中避開這三個可能地雷。

 首先在商業模式,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黃向晨說,過多代理商除平時管理不易,若發生危機,與代理商的權責、分工及處理流程也較為複雜,另外有糾紛要走法院或仲裁,建議都要事先釐清。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朝安則建議,台鐵須對代理商要求檢查權,如原物料採購等;對代理商轄區內的據點數量,建議初期不宜過多,或可用時間軸劃分,如前三年一區不超過幾家,維持商品品質、稀少性、話題性。

 其次,權利金粗分為「簽約金加上每年固定金額」或「包底抽成」,前者計算方便,但無法享受銷量佳的成果,後者難以掌握實際銷量,或許把代理商收銀系統連至台鐵局是種辦法,但有談判難度。在授權程度上,蔡朝安也提醒,合約須納入競業禁止條款,製作便當涉及營業祕密也須訂保護及懲罰條款。

 第三是產銷面,蔡朝安說,除便當內容、包裝、文宣、據點布置外,除非是由超商等強勢通路販售,否則台鐵應堅持據點須專賣台鐵便當,禁賣競業商品或其他業者授權專賣商品。

 黃向晨說,銷售除了以行政區為界,與既有台鐵據點如何區分,例如是否允許在同一商場,另外是否開放代理商自己或提供外部業者外送,運輸時品管及責任如何區分都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