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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6

台灣近18年所得分配改善了嗎? ─論家庭收支調查的問題

 今天若有人說,台灣自2001年以來大家收入日趨平均,所得分配逐年改善,所得差距漸漸縮小,會有人相信嗎?應該沒有,但我們官方統計卻呈現如此美好的現象。

行政院主計總處為瞭解所得分配的變化,每年都會進行一次調查,根據調查結果推估我國八百多萬戶所得的分配情況,依所得高低排序,取最前20%與最後20%相除以衡量所得差距的變化,這一五等分位所得差距在2001年為6.39倍,經過18年至去年不升反降至6.09倍,這樣看來,我們的所得分配似已逐年改善。

然而,這並非事實,相信多數人的感覺與此相反,不只是感覺難以認同,財政部綜所稅申報資料也否定了這個論述。同樣拿前20%與後20%相比,17年(2001~2017,2018年資料尚未公布)來稅後所得差距已由9.5倍升至12.2倍,非但沒有縮小,反而急劇擴大。

何以兩份統計有這麼大的差異?首先要釐清定義,前述主計總處所得差距之所得,係經賦稅、社福重分配後的「可支配所得」,而財政部的所得係「稅後所得」,總的說來,兩者皆經重分配,都是重分配的所得,差別只在綜所稅申報資料少了一道社福重分配,惟我們相信即使把社福因素納入,所得差距依然是上揚的,絕不可能出現所得分配已改善的現象。

我們再檢視重分配前的資料,看看兩者的趨勢是否一致,依主計總處的調查,18年來(2001~2018)的五等分位「原始所得」差距由7.67倍降至7.25倍,而依綜所稅申報資料所估得的「稅前所得」差距,17年(2001~2017)來反而由10.4倍升至13.4倍,兩者走勢依舊南轅北轍,主計總處的推估難以讓人信服。

依國民所得統計(93 SNA),所得分配可分為初次、二次及實物再分配三個層次,初次分配係由市場主導,由於市場逐利不談仁義,所得差距必隨經濟發展而逐年擴大,也正因為如此才需要由政府以賦稅、社福進行二次分配,此即老子「損有餘,而補不足」的理想,讓窮人收入多一些,富人收入少一些,經此重分配可以避免社會陷入動盪,至於實物再分配雖不是直接給錢,仍有助於改善所得分配,讓社會更溫暖些。

由此可知,二次分配或許會因社福多一點、稅率升高一些而出現改善,然初次分配(原始所得分配)在市場逐利之下,必然是一遞增數列,我國家庭收支調查在2001年以前皆呈上升之勢,惟隨後18年走勢混沌,近8年甚至逐年遞減,市場逐利如斯,初次所得分配竟日趨平均,實在難以想像,這樣的數字合理嗎?不言自明。

家庭收支調查開辦迄今已逾半個世紀,這是歷史悠久的一份重要統計,非但是政府施政的重要參考,也是國際上研究台灣所得分配的重要史料。遙想當年,可支配所得差距於1960年代由5.3倍逐年降低,至1980年代又從4.2倍逐年升高,趨勢是明顯的,隨著經濟擴張,1990年達5.2倍,2001年又升至6.39倍,趨勢也是明顯的。然而,此後18年卻是在遞減中趨於鈍化。去年6.09倍雖是近6年最高(過去6年介於6.05~6.09),仍遠低於2001年,這一長期時間數列看似改善,其實是鈍化。

究竟是18年來我國所得分配日趨改善?抑或是調查統計已難以反映實況?主計總處自應蒐集資料深入探索,昔日台灣社會純樸,調查較為容易,準確性也比較高,近年詐騙成風,民眾防衛心升高,社會信任日趨薄弱,在這一環境下調查政治意向已屬不易,更何況要調查人家一年收入多少、房租所得多少、投資所得多少,豈不難如登天?尤有甚者,政府辦調查難免引發查稅疑慮,這些非抽樣誤差勢必影響最後推估的結果,所得差距的低估豈偶然哉?

我們認為,調查環境變化如斯,若不改變估計方式,每年估得的結果絕不可能反映實況,於施政難有益處,聊備一格而已,如此實在可惜。當然,主計總處必須了解這份調查的數字已日趨鈍化,有了這個認知,再援引勞退、綜所稅這兩份大數據檢視過往十多年的調查結果,以統計方法將三份資料調整成可比較的基礎加以評估,藉以了解問題到底出在哪個部份,是低估了高所得族群?或者高估了低所得族群?用常理判斷,應該是低估了高所得族群,然而低估了多少?是否十多年來低估的情況日益嚴重?都必須抽絲剝繭,只有進行這樣的研究,才能據以改革家庭收支調查,而讓日後發布的數字更接近事實。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歐林(Bertil Ohlin)曾說:「經濟學的任務之一就是要探索世界上實際發生了什麼,其中有些現象可以直接觀察,然而多數時候得仰賴統計,而統計數字的蒐集必須嚴謹,其方式則必須聰明。」這一席話值得政府統計部門深思,更值得做為家庭收支調查日後改革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