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牌貿易商潤寅詐貸案的發生不只驚動金融圈,對於未來大型行庫如何推展中小企業融資來說,也是一個考驗,對此,黃伯川以其多年授信經驗建議,中小企業放款未來仍大有推動空間,至於如何防止企業詐貸,其實可透過在授信上的實務經驗與技巧來預防。
他提出三大要領,包括了:1.透過提高擔保性來加強債權;2.使用支票、應收票據來卡關企業詐貸;3.注意企業是否經常更換會計師或財務長。
而另一方面,他認為如何避免潛在風險造成損失,利率的拿捏也是必要的,他舉例,倘若利率符合風險訂價,即使產生逾放,但利息錢相對於放款損失,仍能有一定的彌補。
黃伯川在受訪時也特別強調,「放款不能盲目,不然是災難」,其中如何防止詐貸,就是一個重點,對此他以多年的授信經驗,在接受專訪時特別提出上述三個要領。例如對擔保品的重要性,他即說明,倘若是「過路客」的客戶,擔保品多半放在主力銀行,但銀行仍可透過了解其名下不動產的概況,設法增提其企金業務之外的其他個人不動產作為擔保品,例如,企業主的房貸、支票及應收票據使用等等,都是來「卡關」詐貸的重要工具,如此一來,將可避免企金暴露在「純信用」的風險大幅降低。
對於銀行運用中小企業信保基金送保,他也特別提醒:「信保基金並非萬靈丹!」他分析,信保基金因為法規規定可適用較低的風險權數,因此銀行也樂於作和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承保相關的授信案,但風險權數低,並不代表實質風險就降低:「儘管名目上的風險權數降低,但倘若銀行浮濫送保,道德風險會使得實質授信風險更大。」甚至養成企業戶的道德風險,因此銀行自己也要好好把關對中小企業授信的送保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