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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5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假投保真理財第二案 中壽遭開罰60萬元

 企業用保單理財被抓到第二案。金管會金檢時發現中國人壽接受三家公司為員工投保六張利變壽險保單,投保原因是提供員工福利或退休計畫,抑或是重要員工若發生意外,可能造成企業重大損失,但中壽並沒有取得相關文件佐證或企業的董事會記錄,無法證明相關保險需求,因此被金管會開罰60萬元。

 這是所謂企業「假投保、真理財」的第二案,保險局去年即對台灣人壽祭出「糾正」,原因也是金檢時發現有企業以「留才計畫」為名,向台壽投保利變壽險,但要求員工必須在職滿15年,受益人才能由公司改為員工的親屬或法定受益人,中途企業就可能解約,被保險局認為公司可能拿保單來理財。

 這次中壽同樣是承保企業為員工投保的利變壽險,共有三家公司,其中一家公司投保三張員工的利變壽險保單,是以員工福利或退休計畫為名,但中壽並沒有取得相關企業的福利文件或董事會記錄,作為核保佐證。

 另外二家是替所謂重要員工投保三張利變壽險,訴求是重要員工若發生意外,可能造成企業重大損失,但金管會認為企業替員工投保利變壽險,但保障額度很低、儲蓄成份偏高,同時一樣沒有取得相關文件佐證,這六張保單都是躉繳利變壽險,雖然中壽被開罰,但保單繼續有效。

 保險局表示,這六張利變壽險都沒有賦議權的設計,即企業作為要保人,中途的確可以將保單解約,收回保價金,壽險公司必須評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間是否有保險需求,保單適合度、資金來源合法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