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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5・林昱均/台北報導

外籍旅客來台消費破12萬元 不得採小額退稅

 我國雖在今年1月將小額退稅範圍從2.4萬元提高到4.8萬元。不過,如果外籍旅客單次來台旅遊,消費金額加營業稅共超過12萬元,則不能採小額退稅方式,只能到特約市區櫃台或港口、機場申請核退。

 官員指出,雖然外籍旅客在同一個小額退稅商家單日消費累計金額在2千元到4.8萬元之間,即可申請現場小額退稅。但如果在單次旅遊消費金額超過12萬元或單年內來台消費金額超過24萬元,不適用。

 外籍旅客在我國核退營業稅有三種方式,第一是「機場、港口退稅櫃台」,只要是購買日後90天內都可申請核退,但必須檢附護照、發票與退稅明細申請表,其金額無上限。第二種是「市區店家小額退稅」,例如康是美、屈臣氏等。只要是單日一定消費金額內,持護照、發票就能現場退稅,但如果超出單一旅客來台消費上限或單年門檻,不得適用。第三種則為「特約市區退稅」,例如台北101、新光三越A11等,檢附文件與機場退稅方式相同,但旅客必須用信用卡做擔保,才能申辦無上限的現場退稅。

 官員分析,小額退稅主要是透過中華電信的「外籍旅客購物e化退稅服務」,按照應退稅額14%收取手續費。考量到是現場退給外籍旅客,因此以三大原則包括「款項少」、「一般消費」、「簡化退稅流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