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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7袁延壽/台北報導

台灣工程法學會理事長謝定亞 勿以同時調價為唯一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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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工程法學會理事長謝定亞

 台灣工程法學會理事長謝定亞指出,公平會認定預拌混凝土廠有聯合漲價的行為,因此做出重罰;不過從這次漲價的基礎事實,砂石供應短缺導致價格大幅上漲。運輸及人力成本因環保政策及一例一休而增加。公平會在對預拌混凝土廠有關漲價稽查,應該多加確認漲價是否反映成本,並且有聯合行為的合意,避免僅以同時間價格調升為唯一認定聯合行為的標準。

 謝定亞指出,預拌混凝土漲價的動因包括,運輸工具投資、生產設備增加等的固定成本的變動。及,例如砂石價格上漲、人力費用等變動成本的影響。

 砂石價格基本上是政府砂石政策所直接決定。人力費用,尤其是一例一休,同樣也是政策所決定,此部分額外成本約莫為8%左右。另外,因空汙排放規定,要求業者採購合乎環保規定的新車,也是受政策影響。因此,謝定亞認為,預拌混凝土廠的價格變動,真實成本受政策影響甚巨,不能簡化為廠家刻意漲價的局限思考。

 謝定亞指出,砂石因疏濬作業不及致影響供應,導致價格上漲、因環保政策汰換老舊砂石車,讓預拌混凝土廠增加投資確實存在。這次預拌混凝土漲價,應該看待與成本上升間的因果關係必然性?成本上升程度與價格上漲程度是否存在合理性?以及廠家的「聯合行為」是否客觀存在?在未考慮混凝土真實成本、各個影響漲價的面向下,公平會不要輕易裁罰,要審慎考量。

  另外,在公共工程領域,許多機關業主以「最低價決標」方式選商,且要求決標廠商以機關統計的歷史價格作為單價的參考,這樣的作法,是否也間接促成預拌混凝土價格紋風不動,造成價格長期低迷而無法反映成本,這都是此次公平會在探討預拌混凝土廠漲價時,不能迴避的面向。

 除此之外,謝定亞認為,公平會不應該僅是查漲價,也應及早針對低於成本價格銷售的預拌混凝土廠介入瞭解。

 謝定亞認為,這次預拌混凝土的漲價,確實有反映成本的空間;但,也建議業者、營造廠等各方有緩衝的作為,而避免用一次性漲足方式,來取得預拌混凝土價格調整,讓市場有超額漲價、暴利的觀感。

 在此同時,謝定亞也呼籲公平會,在已完成對五家預拌混凝土廠做出裁罰後,在對其他縣市混凝土廠進行有關漲價稽查時,應該多加確認混凝土漲價是否反映成本,是否還有其他成本,並且有聯合行為的合意,避免僅以同時間價格調整為唯一認定聯合行為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