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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文/李水蓮

為促進深層海水產業發展 台肥 依法收回花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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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市垃圾掩埋場聯外道路仍可對外通行無阻,台肥公司原出借之土地並非唯一通道或不可取代。圖/台肥公司提供

 台肥公司表示,該公司所有花蓮市美港段121地號部分土地,面積約1,500平方公尺,自103年起雙方以借用契約形式,無償借予花蓮市公所作為花蓮市垃圾掩埋場聯外道路。為執行行政院指示,加速開發深層海水園區三個100%目標,引進國立成功大學國家級養蝦計畫,全面開展深層海水多階段繁養計畫於該道路兩側,期能繁榮花蓮地方產業,達成東部海洋深層海水產業廊帶之永續發展目標。

但垃圾車頻繁進出,衍生出周遭環境髒亂及垃圾飛揚問題,已嚴重影響國家級深層海水產業之發展,故自106年起即多次函文與電話通知地方政府,該地借用期滿不再續出借,並請其提前改道因應。並分別於106年5月及107年5月勉予同意該地續出借土地,惟地方政府多次堅定承諾108年底於他處完成新建「北區垃圾轉運站」後,垃圾場舊址將可封閉復育,但迄今新場址動工仍遙遙無期。據此,該公司依法封閉該出借土地、並已充分善盡告知責任。

台肥係上市公司,基於善盡管理資產及發展深層海水產業所需,於土地借用契約屆滿後,自108年5月1日起,依法至該地設置臨時門禁。為協助地方政府共同妥善處理垃圾車進出問題,台肥公司經多次實地勘察得知,即便該公司不再出借該地,垃圾場北側現有道路仍可對外通行無阻,該公司原出借之土地並非唯一通道或不可取代,尚請花蓮市公所基於公允及適法性,配合國家深層水發展政策,尊重本公司股東權益,改以其他道路進出掩埋場,以便創造地方產業與環境保護之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