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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林昱均/台北報導

小企業也有小確幸 獨資合夥企業收入歸課綜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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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合夥事業繳稅方式一覽

 獨資、合夥企業今年5月雖然還是要申報營所稅,但好消息是只報不繳,不會受到營所稅加稅的痛苦,反而還有優勢,因為今年報稅是把收入按出資比例,以營利收入名義歸課到個人稅。

 台北國稅局長許慈美指出,今年中小型企業,只要是獨資、合夥組織,申報營所稅時還是要計算收入,但是只申報、不繳營所稅也不用暫繳,而是將收入歸到企業主個人,讓小企業稅負跟個人稅做脫鉤,預計有27萬家企業將受惠。

 資誠執業會計師暨合夥人洪連盛認為,獨資、合夥企業多數屬於小規模營業人、適用1%營業稅率,而國稅局多半是查核單月營收、再推估到全年收入。而營所稅申報門檻為每月營業額20萬,小企業若低於門檻可免報、超出則須申報。

 而今年報稅的營所稅率提高到20%,所得額50萬元以下的小企業則是18%,相較去年17%有所提升。洪連盛指出,即使以18%小企業的營所稅率為例,假設併入到個人綜所稅計算,有望適用12%稅率,甚至有機會用5%,相比之下稅負就減少了數個百分點、自然是更划算。

 洪連盛試算,假設A先生2018年1月自己開了一家小吃攤,年收入為100萬元,則今年申報營所稅時,100萬元不課營所稅,而是全數併入A先生的綜合所得計算。如果A沒有其他所得,則為100萬元減除個人免稅額、標扣額後,剩下的79.2萬元計稅,即適用12%綜合所得稅率,扣除3.78萬元累進差額後,實際繳稅5萬7,240元。

 如果A的小吃攤要課營所稅,因所得額超過50萬元,必須適用20%稅率,洪連盛表示,舊制獨資合夥企業要繳半數的營所稅,等於要先繳營所稅10萬元,然後再繳綜所稅約4萬5,240元,相比之下舊制多繳了8萬8,000元。

 洪連盛認為,獨資合夥新制對於小型企業相當優惠,可有效降低其稅負。資誠(PwC)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則表示,過去這些獨資合夥商號必須先申報營所稅、後續再申報綜所稅,雖然可以用營所稅繳稅憑證抵減綜所稅部分,但申報程序相當繁複。

 林巨峯認為,現在各國對於獨資合夥的小商號都是採穿透課稅原則,也就是穿透企業組織、直接歸課到個人稅負,稽徵程序上更簡單,對於小企業更方便申報。

 不過,林巨峯也提醒,新創企業未必符合獨資合夥資格,如果在註冊企業時選擇公司組織,仍然要先課營所稅、後依股東盈餘分配課徵綜所稅。只有選擇註冊商號的獨資合夥新創企業符合其資格。